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5 18:45: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xx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xx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

  1、各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确保每天按时将各责任区农户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3、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4、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随时辞退。

  5、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司机必须服从村委会及环卫队长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二、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

  三、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

  四、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用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五、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到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4

  1、范围。广场各商户的.营业垃圾。

  2、垃圾清运管理规定(适用于垃圾清运公司)

  a、保证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b、自备垃圾清运所需的车辆、设备、物品等。

  c、每次垃圾装车后,要清扫垃圾房及清运车周边的场地,使现场无垃圾、无异味。

  d、每日清运垃圾必须按规定时间清运。

  e、清运人员着装要整洁统一。

  f、不准在清运区域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喝酒、打牌、吸烟等。

  g、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其周边设施、设备。

  3、垃圾清运验收流程

  4、垃圾清运满车标准。垃圾城车厢内全部装满,并高出车厢0.5米以上。

  5、垃圾清运验收办法

  a、认真查阅垃圾清运单内容,并核对车次。

  b、在签字时要仔细检查车辆是否装满,并达到满车标准。

  c、商管员签字后,由安管员检查核对并签字,清运单才能有效。

  d、清运公司每次清运完毕后,要留下一张清运单以备查核。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二、垃圾的处理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

  (一)管理处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户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3、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

  5、环境责任人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二)清洁单位

  1、垃圾中转站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2、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3、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

  4、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5、每周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6

  本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方案旨在规范垃圾清运作业流程,确保环境卫生,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公众健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明确,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内容概述:

  1. 垃圾分类与收集

  2. 清运设备与车辆管理

  3. 清运时间与路线规划

  4. 清运人员职责与培训

  5. 应急处理与投诉机制

  6.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7

  一、镇政府统一对全镇所有垃圾清运车辆进行管理,防止变卖、转让、抵押、改装、闲置、损坏、挪作他用等情况发生。

  二、垃圾清运车辆产权属村委会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村卫生负责人负责本村清运车辆的`管理、使用。

  三、清运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得对车辆的外观、颜色、喷字等进行涂改、遮挡;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局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机关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餐厨垃圾由物业部门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服务对象教育,着力提高全体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利用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社会舆论氛围。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完善我景区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加强景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景区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静宜的景区,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景区管理处研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按照“各自分工、统一收集、处处清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本着布局合理、运转有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处、村、户三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环卫队伍,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运营经费,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责任范围。

  1、村庄内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村负责督促管理。国道、省道、市道、处主次干道以及田间生产道路两侧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2、村集体、企业、群众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制造者直接送到处垃圾处理场,所在村负责督促管理。

  3、办事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处直各单位的垃圾处理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全处范围内的企业垃圾处理由处经济办负责督促管理;中小学校垃圾处理由处中心校负责督促管理,各学校负责收集并清运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产生的污染垃圾由该机构进行消污处理后,送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5、未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的大堆生活垃圾和大堆建筑垃圾由所在村或单位负责清运到处垃圾处理场或简易垃圾填埋点。办事处共设立中转铁皮箱35处。

  (二)运行机制

  按照处、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处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1、户集。各村要给各家各户统一配置垃圾桶或各户自备垃圾桶,群众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每天将垃圾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2、村收。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配置清运车。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卫工人人数。环卫工人负责收集群众垃圾桶内的垃圾,并做好村内外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3、办事处处理。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处级环卫公司,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大型垃圾处理场。环卫公司负责将各村垃圾中转站的垃圾统一清运至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向处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商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村垃圾处理经费,集体有经济来源的,可

  自行解决;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可采取收取群众生活垃圾处理费方式解决。

  (四)奖惩政策

  1、奖补

  20xx年处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处村两级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行奖补,主要用于农村环卫工人工资补贴、垃圾中转站和环卫公司垃圾运输费用的奖补。

  (1)环卫工人工资补贴。处政府对各村环卫人员按照该村总人数每月人均0.5元的标准补助进行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2)垃圾中转站奖补。处政府鼓励各村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由处政府会同市住建局规划布点,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由各村负责,垃圾中转站设备费用由市处两级共同承担。

  (3)处级环卫公司补贴。处政府对环卫公司车辆运输、车辆维护及日常管理等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确保环卫公司正常运转。

  2、处罚

  (1)凡主次干道、村庄内外、大街小巷、宅前屋后发现1处垃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或农作物秸秆)罚村1000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平方米为一处,农作物秸秆3平方米为一处)。所有罚款由处财政代扣。

  (2)凡每次检查被市通报处罚的,罚款由相应村承担,处财政代扣。

  (3)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运行经费的奖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月考核结果,对未达到标准的扣除运行经费奖补资金,运行经费奖补资金扣完后累计扣罚。

  三、方法步骤

  我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5日至3月7日)。各村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垃圾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洁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8日至3月15日)。各村要组织群众结合实际,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积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要彻底清理房前屋后、村内村外、道路两侧的杂草、杂物和垃圾,力争通过大整治,使村庄的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变。各单位也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改善办公和生产环境。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按照“户集、村收、处处理”的要求,做到每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有环卫队伍,有垃圾处理制度,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经费运行正常。确保垃圾有人收集,有人清运,及时得到处理。有条件的村要尽快建设垃圾中转站,条件不允许的村要建设简易垃圾填埋点。简易垃圾填埋点的选择要远离村庄及主次干道,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各单位也要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和单位垃圾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村和单位环卫队伍建设、垃圾处理制度制定、垃圾处理设施配备、垃圾处理经费运行、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建设等情况。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且不再享受处政府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办事处成立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组织领导。各包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经常深入到村指导工作;各管理区、包村干部作为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导工作进度,一线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重在实效,贵在坚持。一是各村要把落实垃圾处理经费来源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垃圾处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各村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工作,建立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卫生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处理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各村要制定《村民卫生公约》,与各家各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细分卫生区。四是定期开展群众卫生评比活动,巩固保洁成果。对“卫生户”、“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通过评比活动来增强群众卫生保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强化督查,兑现奖惩。要建立完善监管、考评、奖惩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处党政办、一体办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坚持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考核,一年一总结,实行奖惩兑现。同时各村和各单位也要对环卫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考核激励机制。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确保垃圾的及时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中心对服务项目内的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

  3.职责

  3.1环境管理部主管负责垃圾回收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控。

  3.2环境管理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巡回检查垃圾回收工作的完成情况。

  3.3环境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垃圾回收作业。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环境管理员应依照规定时间进行垃圾的收集。

  4.2工程()垃圾的回收

  4.2.1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他装运工具由施工人员运送到小区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内。

  4.2.2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该类垃圾一定要倾倒在小区内指定地方,禁止倒入垃圾中转站。

  4.2.3废弃的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要注意容器的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

  4.2.4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要拣出分类单独存放在一起。

  4.3

  生活垃圾

  4.3.1室内清洁人员在清洁楼道时,将垃圾收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4.3.2路面清洁人员在清洁路面时,应将收集的垃圾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下列情况下,禁止直接倒入垃圾桶内:

  4.3.2.1没有容器装盛的流质垃圾;

  4.3.2.2住户扔弃的大件垃圾;

  4.3.2.3一次能把垃圾桶装满的垃圾;

  4.3.2.4清洁沙井内的垃圾;

  4.3.2.5其他不宜装进垃圾桶内的垃圾。

  4.4垃圾桶的清理

  4.4.1环境管理部主管应安排固定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小区垃圾进行收运。

  4.4.2固定垃圾运送人员应巡回的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桶容积的四分之三,方便住户使用,生活垃圾收集需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4.4.3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桶内的胶袋提出放进垃圾车内,再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

  4.4.4铺垃圾袋时应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厘米折贴在垃圾桶外沿,再盖紧垃圾桶盖。

  4.4.5将回收的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存放。

  4.5有回收利用价值垃圾的处理,由外包方人员对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应及时拣出并分类存放。

  4.6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

  4.6.1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4.6.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每天清运1次(委托外单位进行),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环境负责人管理部主管应及时承包方清运;

  4.6.3垃圾运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4.6.4垃圾运送人员负责每天冲洗1次垃圾中转站地面。

  4.6.5每日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1次四害消杀工作并记录,每周对底坑清洗一次并消杀,抽干底坑污水。

  4.6.6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4.6.6.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4.6.6.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4.6.6.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6.6.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4.6.6.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6.6.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4.6.6.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4.7环境管理部领班应按相关作业标准检查环境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每天工作检查表中。

  4.8环境管理部主管每周至少1次检查垃圾中转站的运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垃圾清运验收表》。该检查表连同相关的工作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1年,作为环境管理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或外包单位的评估依据。

  4.9

  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垃圾清运验收表》CRWH-WY-PZ-LV21-049-F1

  7.2《垃圾房四害消杀记录表》CRWH-WY-PZ-LV1-049-F2

  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档案进行收集、保存、使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制度的使用和修改。

  3.2品质督导组:负责编制、修改本制度,以及城市物业公司提出修改申请和修改内容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城市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地实施情况,收集物业服务中心修改意见,向大区品质督导组提出修改申请。

  3.4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度的落地,反馈实施过程的有效性、适宜性。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客户档案内容

  本规定所指的客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证档案、客户通讯录、房屋出租档案、档案、客户房屋装饰装修档案、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车辆档案等。

  4.2档案的分类收集

  序号

  档案类别

  档案名称

  1

  客户专用档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3.《精神文明公约》

  4.《安全责任书》、

  5.客户(业主及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入住/物品交接记录签收表》

  7.照片(业主及家人)

  8.《业主(住户)资料登记表》

  9.

  客户车辆档案

  10.《房屋记录单》

  11.《紧急情况联系授权书》

  12.租赁资料等

  客户装修档案

  1.《装修申请表》

  2.《装修安全》

  3.《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4.装修公司相关资料

  5.施工图纸

  6.装修施工许可证

  7.装修验收记录表

  8.装修整改通知单

  9.装修管理协议

  10.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11.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书

  12.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13.装修违规记录及照片等

  其他档案

  1.客户投诉档案

  2.客户沟通的记录

  3.满意度调查记录

  4.品质监控资料等

  4.2档案的存档要求

  序号

  类别

  要求

  备注

  1

  档案袋封面

  标明房号、业主姓名

  档案袋内文件,在档案袋外粘贴

  《档案袋文件清单》上按排序记录

  同类资料

  档案袋要进行编号

  2.所有资料

  存放后,要填写《文件资料存储清单》,以便查阅。

  档案柜

  文件夹、档案袋分类有序存放,标识清晰

  档案柜内文件建立《档案柜文件

  清单》并按排序记录

  资料摆放

  1.

  客户的档案袋应按楼层、单元、楼栋号有序管理

  2.标识清晰,方便查找

  4.3档案保管

  4.3.1客户档案属于保密级文件(尤其是客户身份资料),由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散播其内容,未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翻阅、复印、或带离办公室(含资料管理员)。

  4.3.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翻阅的,须经服务中心负责人书面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签字确认并当天必须归还。

  4.3.3对其他档案进行借阅或使用的,须经文档管理员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进行登记。

  4.3.4文档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柜内的标签和档案符号标签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符号脱落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新改进。

  4.3.5对过期的文件资料如: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品质监控资料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做销毁处理。

  4.3.6对业主的通讯方式、车辆牌号及车位号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换,确保准确无误。

  4.3.7对档案柜应进行上锁由专人统一管理,前台抽屉钥匙应注明标识,统一存放,妥善谨慎管理,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更换锁具。

  4.3.8如文档管理员因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其档案柜钥匙应移交部主管。

  4.4档案的损坏或丢失

  如档案因自然灾害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或补充;如因盗窃而丢失,应及时公司领导并报警;如因工作疏忽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争取减少损失。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物业管理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档案借阅登记表》

  CRWH-WY-PZ-LV2-KF-001-F1

  7.2《文件资料存储清单》

  CRWH-WY-PZ-LV2-KF-001-F2

  7.3《档案整理记录表》

  CRWH-WY-PZ-LV2-KF-001-F3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1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保障:有效管理垃圾清运,防止垃圾堆积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

  2、资源循环:垃圾分类和回收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城市形象:整洁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4、法规遵守:确保清运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经济效率:合理规划清运流程,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3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公司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4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公司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小区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公司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公司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为50%,月底根据出车量、考核情况计分,以每天不少于4车计,每低于一车,扣发绩效工资的10%;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7、确需加班的,报公司环境事务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的车次按每车10元/人每车给予补贴。

  8、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垃圾清运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管理处)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公司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附件《出车登记表》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4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具体内容包括:

  1. 垃圾分类标准和规定

  2. 清运频率和时间设定

  3. 清运车辆和设备的管理

  4. 清运人员职责与行为规范

  5. 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6. 应急处理和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

  7. 监督检查与考核机制

  8. 法规遵守和公众教育

  内容概述:

  1. 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如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2. 作业流程:规定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清运车辆的路线规划、交接流程等。

  3. 设备维护:确保清运车辆、设施的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4. 人员培训:对清运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环境影响:关注清运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污染等,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6. 公众参与: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7.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定期评估清运效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5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商街各项规章制度。

  2.按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行走路线行走,严禁在商街内闲逛。

  3.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工服要勤洗、勤换。

  4.工作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抢行、不大声喧哗、不粗言秽语。

  5.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具及垃圾桶要随时清洗、并摆放整齐。

  7.当日清运不完的'垃圾要做喷药处理。

  8.分拣过程中如发现商街的物品应及时上交,严禁偷、拿或变卖。

  9.爱护商街设施、设备,如发现故意损坏现象,须照价赔偿。

  10.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商街。

  11.垃圾必须存放在垃圾桶内,并摆放整齐、垃圾袋扎口牢固,无遗漏。

  12.清运车辆装运完毕后,应将遗洒的垃圾和污水及时清扫干净,避免将其它区域造成污染。

  13.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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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04-23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03-16

业务管理制度05-23

运输管理制度06-09

文档管理制度07-12

食堂管理制度07-13

部门管理制度02-27

门店管理制度02-28

工厂管理制度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