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4 18:25:28 美云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5、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2、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8、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A)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B)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C)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D)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E)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F)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G)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H)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I)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J)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K)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1.0目的

  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说明

  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

  本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

  4.0职责

  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

  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

  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

  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6、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

  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

  5.0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3、 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6.0强制检验压力表统计原则

  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

  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

  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

  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

  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目录时参照附表。

  7.0压力表检定周期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

  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

  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

  8.0压力表检定项目

  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

  9.0压力表操作线及警戒线设置

  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

  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

  10.0压力表巡回检查项目

  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

  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

  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

  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

  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2、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1.0压力计量标准的建立

  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xx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xx附录C;

  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6、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环卫清扫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扫和除雪作业时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环卫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一、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和疲劳作业。

  二、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三、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在街路清扫和冬季除雪作业时,正确摆放安全桩,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四、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

  五、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个除雪区域或班组都应安排带有袖标的`安全员维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环卫清扫工人往窨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盖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

  七、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互提示

  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八、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九、各基层所(队)可依据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队)操作细则,力保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

  十、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

  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1、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杜绝事故。

  2、所有环卫职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3、如需要在固定一个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告标志。

  4、尽量夜间不要参加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5、大风、大雨、大雾(中雾)天气应不得进行环卫作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环卫职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后还应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作业

  7、主路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严禁越位。

  8、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一)机修车间

  1、在汽车上作业时必须使制动处于有效位置,防止溜车;

  2、车辆刚进站,不宜马上针对高温部位作业,防止烫伤;

  3、移动车辆观察周围情况;

  4、使用举升机或千斤顶时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车辆开进、开出格外小心;

  6、作业时工具、设备使用,要按照正确方法使用;

  7、车间内避免明火,杜绝吸烟。

  (二)喷漆车间

  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2、穿戴好防护用品,保持通风;

  3、切勿在蓄电池附近进行钣金打磨作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4、喷漆时,掀开风机;停止喷漆后再关风机。

  (三)设备安全

  1、设备要定人保管、定期维护(设备安全检查维护表);

  2、检查用电设备接地良好;

  3、作业用照明设备应有防暴装置;

  4、定期检查设备维护记录;

  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齐全。

  (四)工具安全

  1、气动工具必须在规定压力下工作;

  2、手动工具保持清洁完好,避免使用时发生事故,伤及人身;

  3、任何操作不宜过度探身,防止滑倒事故;

  4、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设备或人吹;

  5、电动工具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

  6、使用锐利或尖角工具时防止划伤。

  (五)用电安全

  1、停电检修,应将带电部分遮挡,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2、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电器设备不能带故障运转,发生故障立即请电工维修;

  4、经常接触使用开关、插座及导线保持完好;

  5、电器设备清洁严禁使用水冲或湿抹布清洁。

  (六)、防火防毒

  1、控制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施工场所通风良好,使空气流通;车辆免拆清洗作业或大修着车试验使用尾气抽排设备;采用暖风情况下,一般不采用循环风。

  2、防毒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具;施工时出现不适,应及时离开现场到通风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为了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应急准备

  1、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网络。

  3、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最佳临战状态。

  4、定期检查生产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5、制定预案,定期演练。

  二、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给上级及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的主要内容有;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措施情况。

  5、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三、事故处置

  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2、实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抢险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合理调配。

  3、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严防事态扩大,造成次生灾害。

  4、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或接受调查和处理,对违反生产安全制度或不按生产安全规范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依照《辽宁省因工伤亡从业人员抚恤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1、进入车间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防尘防毒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具。

  2、严格按品质部规定的《质量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照《气粉车间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使原料混合粉碎达到最佳效果、确保质量。

  4、所有设备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故障或违章操作。

  5、生产过程中、气粉工、qa、车间主任相互配合、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保持车间整齐统一、干净卫生、严禁粉尘飞扬、轻拿轻放、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7、每班养成、下班做到事毕料净、不留余料、上班前检查是否有上班余料、发现余料及时向质检人员或车间主任汇报、解决处理。

  8、下班时及时关闭车间电源(机器、抽风机、电灯等)、门窗。

  9、各班长应尽职尽责、带领本班员工高效、优质、安全完成任务。

  10、服从管理、服从安排、杜绝浪费、节约能源。

  11、严禁携带车间任何物品、一旦发现立即开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附表一)

  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附表二)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附表三)

  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安全一般规定

  1、参加本项目生产的成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得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得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无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胡乱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得,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上高处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1、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得隔离措施。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有上而下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3、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未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4、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7、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明火附近作业,严禁吸烟,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禁止火花飞溅,并需要配备看火监护人及合格灭火器。

  18、各班组交接工作时要记录清楚,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

  19、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两级保护指在三级配电中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面为1。2m至1。5m,开关箱中的闸刀严禁用铡刀,均采用空气开关。

  3、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制。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

  4、严禁将漏电保护器作为开关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继续使用。

  6、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线路、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派专人进行看守。检修完成后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送电通知后合闸送电。

  8、施工临时用电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不稳定地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能缠绕在钢筋上,一旦漏电,会造成大面触电,造成更大的.触电事故。

  9、施工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为专业电工,并持有证件。其他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0、用电作业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项目部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活动。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实施;我部还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一)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一)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

  (四)千人负伤率5‰;

  (五)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

  (八)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

  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一)安全目标制定后,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二)安环部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目标与指标的奖惩考核

  (一)奖励规定

  1、在年度考评期内,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给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门奖励。

  2、各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的,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部门奖励,其余有关人员和部门按比例给予奖励。

  3、奖励方案及奖金额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二)考核规定

  公司或属下各部门发生超考评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指标时按下情况进行一次性处罚: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予以考核1000—2000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门负责人考核一个月工资,车间负责人考核3000元。

  2、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1000元,车间负责人500元;重伤二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2000元,车间负责人1000元。

  3、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两人以上,后果特别严重者,除执行考核外,部门负责人免职。

  4、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外的其他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处罚按责任划分按比例进行处罚。

  5、部门对考核指标第(五)(六)(七)(八)项没有按要求执行落实的每宗按公司违章处理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并取消奖励资格。

  6、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屡教不改等恶劣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并作出处罚。

  (三)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环部进行考核,由工会进行监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

  (四)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八、附则

  (一)本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归口管理。

  (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安环部。

  (四)本制度自颁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一直以来,我公司以建设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专项整治,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我们的安全工作中海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问题。我公司的后勤安全保障即是这一环节的薄弱点。这就告诉我们,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安全工作永远没有句号和省略号,有的只是逗号和感叹号。鉴于此,我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安全保障制度,同时为了加强我司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节厂区安全保障制度

  一、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最好能成立安全小组)应熟悉安全管理准则,对所属人员、物资负有安全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时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增强所属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全体员工应有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对于违纪、违章和责任工作不落实而造成的灾变,要严肃处理,并赔偿规定的损失,直属领导、主管也要承担连带定额责任。

  三、公司办公区域门、窗以及大门都应配有足够牢靠的锁具。

  四、货物储存区的窗加牢固防盗网。

  五、所有建筑物内处,停车区都要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语;所有的高价值的和危险品都要用保险柜或其它围栏办法隔离和标识。

  六、公司在生产季节,私人车辆停车区与运输车辆停车区应尽量分开设置;厂区大门指定安全保安员24小时轮值站岗,厂区周围,装卸货区指定安全保安员或者现场管理员进行监控。

  七、机动安全保安员加强厂区巡逻,保证所有无职员看守的门窗都已上好锁。

  八、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易燃品,易爆品进入厂区。仓库、车间及重点目标应有专人负责,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进入工作重地。

  九、清扫不需要的物品,扫除垃圾污渍;整顿物品定位放置,不得占用机动车和人行通道。

  十、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闭电源。

  十一、消防设备按规定置放,通道畅通,定期检查,严禁破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二、任何人发现有火情,应立即呼救并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应迅速将着火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场员工及管理人员立刻协同灭火,并通知单位主管,必要时接通火警电话,请求支援。

  十三、在厂区内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源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有必要通知厂区内正在工作的不知情人员要求其注意安全。

  十四、每月由安全经理组织安全保安员对全厂物理安全保卫措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十五、本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并有预防灾变和有抢救损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门岗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积极维护公司利益,遇有突发事故和意外时,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给予支持、配合。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三、门卫严格控制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四、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公司应该有相关的出入凭证单)出入。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厂部。

  六、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应有相关出入手续)。

  七、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主要是货车),出车单由部门主管级人员签署.如无出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八、保安人员负责检查全厂内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纠察厂内流动人员的行踪;维护厂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酒后上岗、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厂内发生。

  九、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要有主人翁的意识。

  十、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节餐厅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一、对餐厅工作人员的.要求:

  1、餐厅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现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餐厅工作。

  3、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4、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指定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不允许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餐厅工作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6、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二、对日常使用餐具的管理:

  1、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每天饭前、饭后要清洗,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保证每周消毒两次以上。

  2、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3、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对原辅料的要求:

  1、对采购的鲜蔬一定妥善存放,凡有变质的蔬菜,绝对不可以再行食用。

  2、保证做饭的原辅料干净、清洁。

  四、对食堂环境的管理:

  1、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应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五、安全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节职工宿舍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有传染病者、不良嗜好者、粗暴行为者不得在集体宿舍寄住。

  3、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4、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

  5、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6、爱护公物,注意个人物品和现金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7、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8、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9、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10、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处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员检查。

  1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2、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3、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14、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5、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8、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0、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1、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四、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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