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2 12:33: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量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

  管理制度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5、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6、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帐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7、对验收或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医疗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8、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9、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2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3

  1、目的

  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节约原材料,加强经济核算,促进施工处的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施工处的计量工器具,如磅称、台称、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测距仪、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5米以上)、水平仪等。

  3、职责

  施工处计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认真学习本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本公司计量管理细则,一丝不苟地工作,宣传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教育。

  工具房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的计划、领取并对仪表、器具鉴定后进行登记、发放,测量兼职计量员负责对测量仪器、称量仪器的鉴定并登记、发放。

  4、程序

  4.1施工各种类计量工器具要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档案,根据公司要求及工作性质做好计量的'a、b、c分类工作。

  4.2根据计量器具的a、b、c类,认真做好周期检定日程表,严格按照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

  4.3对于检定周期已到,暂不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办理封存手续,启用时必须经过检定并办理启用手续方可使用。

  4.4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对损坏的计量器具及时向计量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向有关部门申请修理,并做好计量器具的维修记录,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5对于使用年限已久或各种原因损坏,而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应通知计量管理人员申请报废,经有关部门及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后停止使用。

  4.6计量员应认真管理好计量器具档案,切实做到每一个计量器具都有一份档案,做到案具统一,杜绝案具不符现象。

  4.7计量器具档案字迹清晰、工整,检定证件整理有序以备上级部门随时检查。

  4.8严格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5

  1.目的:

  加强计量设备的校验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小区工程维修部及需有测量工作的部门。

  3.引用文件:

  3.1iso9002标准第4.11章

  3.2质量手册第4.11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校验、发放的管理工作。

  4.2维修班负责计量设备的校准、校验、测量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对计量设备的购买作出计划安排。

  5.2购置计划要明确计量设备的名称,规格与型号,数量,购置用途及要求。(本小区主要计量设备是:测温表、万用表)

  5.3采购员根据购置计划,选择仪器仪表专营店,进行购买。

  5.4计量设备的发放:

  5.4.1工程维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发放、检查和登记。

  5.4.2冬季供暖测温表,供暖前由维修班长负责领取,供暖结束后交回工程维修部。工程维修部要检查测温表是否损坏,并在发放记录上登记。

  5.4.3万用表由维修班长或维修电工领取,并在发放记录上登记。

  5.5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

  5.5.1冬季供暖测温时,测温人员首先要校准测量准确度。

  5.5.2测温要在正确位置测量:(房屋中间距地面1.5米处)测温表数字,升至一定温度后,不再上升后保持3分钟没有变化后,即认为是此时,此地的准确温度。

  5.5.3电工维修电气设备时,首先要将万用表打到电阻档,效准万用表,方可测量。

  5.5.4测量不同项目,要将万用表打到相应档位,并且根据经验,选择量程范围,以免损坏万用表。

  5.5.5测量人员正确使用计量设备,爱护计量设备,不得损坏,如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计量设备,由本人负责赔偿。

  5.5.6测量人员要正确使用计量设备,使用时首先检查计量设备准确度,如计量设备不准确;例:测温表量程范围是在0℃-30℃,经过调整旋扭达不到量程范围,万用表打到电阻档,正负表笔相触经调正旋扭不回零时或其它情况,即认为计量设备不准,不能用此设备进行测量,应交回工程维修部更换,领取新表并当场检查校验。

  5.6计量设备的校验:

  5.6.1测温表在每年供暖结束后,由工程维修部指派人将测温表送交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将校验合格标志贴于测温表上。

  5.6.2如校验不合格,应将仪表送仪器仪表维修部门修理,然后再次经国家计量部门校验。

  5.6.3万用表每年校验一次,由工程维修部派专人将万用表送交计量局校验。校验合格后,将校验合格标志贴于万用表上。如不合格,处理方法同测温表。

  5.6.4工程维修部要将校验情况详细在《计量设备校验登记表》上登记。

  5.6.5对于经过再校验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贴上《设备停用证》上报公司申请报废。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计量设备校验登记表》ej-qr-qp-7.1-01

  6.2《计量设备发放记录表》ej-qr-qp7.1-02

  6.3《设备停用证》ej-qr-qp7.1-03

  6.4《报废申请表》ej-qr-qp7.1-04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6

  一、为了保证使用中的计量仪表值的统一、准确,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检定周期送上级有关计量部门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期末检验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二、加气站内压缩机房、充装台上用于生产和计量的各类压力表,由计量检定员检定、调试、修理,根据各类仪表的`检定规程,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国家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时间,在用仪表周期受检率应达100%,检定不合格或超期的仪表不得使用。

  三、本站计量员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本站申请市技术监督局按检定周期安排就近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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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8

  1、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配备。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的选配工作。

  2、配备范围与要求

  2.1根据《江苏能建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2为正确提供可靠数据,在添置计量器具时,需添置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质量和经营活动中计量参数要求,详细填写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最限、制造单位和数量等,以便生产部审核后供采购部门采购。

  2.3质检科根据提供的数据,做好使用环境调查、测量能力指数(mcp〉值的计算,同时考虑安装形式,本广维修力量,在保证测量精度条件下,尽量采用简易易懂,便于操作并逐步向数字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方向选配。

  2.4各类计量器具选配的原则

  2.4.1根据-工厂生产规模、产品型号、被测工件的最高公差等级产品结构和批量,正确合理地选择工厂计量标准器的等级,按计量检定系统,配备必要的标准检定仪器设备。

  2.4.2精密测试的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其测量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确定,尽量避免采用高精度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测量技术指标,即测量:极限误差应小于被测工种允许的测量误差,这是选配的主要依据。计量器具的`经济指标,主要是价格、调整和使用所费时间及操作技术要求等,这是选择的主要原则。

  2.4.3被测工件的结构特性、太小、形状、重量、材料、钢性和表面粗糙度等都是选配计量器具的考虑因素。

  2.4.4被测工件的加工方法、批量和数量也是选配计量器具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单件测量,应以选择通用量具,和仪器为主,成批工件以专用量具、仪器为主,太批量工件以高效的机械化、自动化的专用检验仪器为主。

  2.5能源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国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执行。

  2.6其它类计量器具按各专业精度和使用要求进行选配。

  2.7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安装,计量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安装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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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能表、互感器检验无原始记录的,电能表每块罚款10~20元,互感器罚款每只罚款10~20元。

  2、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没有经过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罚款50元。

  3、不按电能表检定规程要求进行误差调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每年应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送检计划,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和电能表轮换计划,少一份罚款20元。

  5、用户计量装置台帐不齐全的,少一份对表库管理员罚款10元。

  6、客户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疑问一周内没有做任何答复的,每次罚款50元。

  7、各供电所不允许有周转表计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计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块罚款50元。

  8、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并认真核实业扩报装单、变更用电工作单中的内容。如记录不全对其罚款10元。

  9、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要更换时,应由计量所人员先领取计量器具,汇同反窃电大队到现场处理。如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领取人按计量器具原价赔偿。

  10、发生因封钳、封印管理不善遗失的,在24小时内立即报计量所,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行政记过处分。

  11、营销副所长每月未按时到计量所领取或交回抄表封钳、封印者,对其罚款100元,并追究其责任。

  12、对因铅封领用数与使用数不相符的,应追究原因,如有丢失,对当事人每一粒罚款10元。

  13、封钳、封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14、对必须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电能表每块罚款100元,单相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必须加封”:是指校封和装接封)

  15、如发现职工伪造封印,一经查实确定后,对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16、对计量装置门未加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管区电工50元。

  17、各供电所无封钳领用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营销副所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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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量监督检查分为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户的监督和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并为计量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

  三、加气站计量实施,人员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检查、考核合格才能执行计量任务。

  四、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用护监督。

  五、未即使发现,解决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在本部范围内实行定期检查,评方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计量监督检查,本站设计量监督员,进行经常的计量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标准器具送检率、计量器具合格率、计量系统无泄漏;

  (三)计量技术资料、档案填写,管理情况;

  (四)计量基础,基本技术掌握水平;

  (五)对计量工作中违法、失职、不严格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可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1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2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3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医疗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医疗计量事故管理制度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4

  总则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一.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三.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计量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

  二.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批准审核编制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5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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