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1 23:05:19 王娟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资产管理制度 1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资产管理制度 2

  1、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应从根源上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做到账目、卡、实物相符。具体而言就是应明确固定资产的各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个人与各项行为明确化、透明化。而且,为了达到使闲置的固定资产合理流动的目的,要加强闲置设备的调剂管理,尽可能提高其利用率,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

  2、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盘点的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入、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非正常情况而不能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3、建立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所谓计算机动态管理,是指借助计算机技术,将计算机运用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当中,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折旧、报废、租借等种种变动情况,借助计算机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在选择管理软件时,应选择性价高、功能全面、操作简单、透明度高的管理软件,再配合管理台账、设备卡片、固定资产账簿等文字记录,使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透明、有序、有效。同时,管理软件应具备信息传递或公开制度,使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够将信息彼此传递、分享,同时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透明化、正规化和合法化,保证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4、加强固定资产及时维修与保养。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方面,应首先建立起相关的计划或者规划,定时定期对固定资产及设备进行盘点、总结,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维修与保养,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最高使用效益。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也应设置专门的场所来保存,有条件的话应雇用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同时,应根据不同的设备特性实施不同的维修、检修、保养的方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制度,盘活固定资产。企业对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物尽其用,制订设备报废条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益低,经济效益差;主要结构和零部件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无改造价值;因重大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害,且无法修复;严重影响环保、安全,容易引发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修复改造不经济;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同时也要采用多种形式盘暂时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盘活闲置固定资产不但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现金收益,也能够节约管理成本。

  6、实行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由于现代企业的生产,很多是流水线生产,生产线是联动,其中一个环节的设备出现故障,就有可能造成整个资产组停产,因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制定覆盖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起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制度,有效约束“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使用部门”三个层面,实现业务处理的统一、协调。最终形成以流程为导向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联动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固定资产信息的有效联动,在规划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时,充分利用生产管理系统已有的设备台账的基础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寻求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系统台账之间的对应关系,先将生产系统中的资产按价值管理的口径划分为主设备与附属设备,然后通过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台账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生产系统中设备动态维护的信息通过信息发布的方式实时反映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

  7、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因此可以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所谓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是指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归口管理,一般企业的生产设备归生产部门管理,动力设备归动力部门管理,运输工具归运输部门管理,房屋、家具用具归后勤部门管理,各种科研开发设备归技术部门管理等。各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的内容是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将各类固定分别交由企业内部各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有些资产的管理责任还要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这样便可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8、对固定资产实行集团化管理。对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全局出发,在了解子、分公司的资产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集团化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使用,避免分公司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样既可以节约购置新设备的资金,也可以盘活各个下属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资产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与综合部联合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归属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部门,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该建立建全帐目,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做到帐目与卡片一致。实行半年盘点一次。

  2)公司各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指定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管理。

  3)展厅、客户接待台、客户洽谈室、儿童区、新车交车区布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4)维修接待台、精品柜、客户休息区、客户上网区、备件库、客户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资产由售后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5)车间机器设备全部由售后部门归口管理

  6)售后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门负责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9)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0)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1)综合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总部要求审批的,需经过总部审批单进行采购。

  12)公司运输工具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用车实际情况而分到各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使用部门如果改变使用状态,或报废等状况而不及时上报的,主管部门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每项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资产购进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完毕后填“资产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总部审批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c)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d)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重置的完全经济责任,属于自然损耗及非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复后,再报集团审批,按审批结果财务部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参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4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保持核对帐、物、卡相符。

  三、负责编制固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

  四、按时准确计提折旧。

  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权限规定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审批手续。

  六、办置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定期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七、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 5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凡未经主管局批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对于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领域作出应有的成绩。

  1、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做好各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仪器、材料等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的大致原理、过程以及实验结果。

  2、在学生实验时,积极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仪器的收发工作、检查工作及药品的补充工作。

  3、帐目要清楚,仪器设备、标本、挂图、药品等实验物品应与帐目相符。

  4、及时、完整地做好每次实验的登记工作,随时备查;及时做好实验后的仪器、设备的清理工作。

  5、严格做到实验仪器定点放置;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玻璃仪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等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请购”及报废工作;要注意节约。

  7、实验室的实验仪器不得擅自外借,严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办公室、教室的财产使用管理

  1、按年级、组室分别设立办公室财产的组室分户卡,一式二份,组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2、每学年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帐、帐物均相符。

  3、按班级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二份,班级、总务处各执一份。

  4、每学年初,将各教室内必备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给各班主任验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级要有教室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评定一次财产管理质量,向学校提供推荐,并与评先进文明班级挂钩。

  6、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椅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废、赔偿等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 6

  第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资产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仪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单价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资产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采购按季度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完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交总经理批准,采购期限内按计划采购,超出计划部份须及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采购,每月限采购一次(新开项目酌情考虑),超出计划部分顺延至下月采购;

  2、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物资须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

  3、采购验收入库,采购完成。

  三、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所有采购后资产均需做入库处理。

  1、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在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入库,入库后再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部门或专人保管使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4)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盘点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年一次(年末),须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

  2、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领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入库管理,部门或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领用执行“按需领用,严禁浪费”,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部门消耗情况控制领用数量;

  (2)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人员和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须如实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

  (3)办公用品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笔、计算器等,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

  四、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办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办公室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处理。(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1)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办公室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2)如经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原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1、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2、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5)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6)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7)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3、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丢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下列办法计赔: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4、私自处置设备的处罚:

  (1)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2)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除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3)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4)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办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1)由办公室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若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办公室、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罚意见、确定赔偿处罚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5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经理审批。

  资产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及分类:

  1、本作业指导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所有权(不含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部门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能独立运行操作、部门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小型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五类,即:1)房屋建筑屋,2)机器设备(各类机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制冷设备、厨房设备等),3)交通运输设备(各类交通及运输车辆),4)办公设备(电脑网络设备、音像设备、办公家私、其它办公设备),5)其它。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1、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综合部是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组织年度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综合部负责职责固定资产购买前的初审、验收、登记、调配、核查及报废处理工作,各二级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送固定资产变动的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报废单,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为具体使用固定资产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理购买、报废固定资产申请手续。根据"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固定资产具体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正确使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公共设施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 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资产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资产管理制度 11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资产管理制度 12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家具和部分行政物资等等,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利用率,特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购入、自制、调拨、新建的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凡需添置设备、财产,需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有关人员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员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按照学校签发的购物申请表及时采购,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对于新添置的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做好保养维修工作;定期与会计和各处室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资产管理制度 13

  一、总则

  凡属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通讯设备、专用设施设备、维修工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二、资产购置

  1、对符合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各项财产物资的购置,原则上一律实行申报购置计划的方式,报经物业公司归口部门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为便于各管理处日常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下的资产,各管理处可直接批准购置。

  3、所有经批准购置的资产购入后,一律需办理入、出库手续,并进行资产登记、落实资产使用人及责任人。

  三、资产领用

  1、各部门(管理处)领用的财产物资,须凭采购申请单留底联从仓库领用;

  2、仓库发出时,应填写出库单,同时进行登记资产使用人或资产责任人(公用资产的资产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

  四、资产管理:

  坚持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无偿使用、有偿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1、各项资产的实物使用、保管、转移的登记管理在各管理处仓库;

  2、各项资产的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一般为半年)组织有关部门(管理处)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凡因管理不当、购置时审批不严,造成资产大量闲置浪费的,将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凡因使用不善、人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使用人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责任;

  3、对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使用人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及使用情况,::按有关技术指标的规定,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超负荷运转,杜绝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从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五、交接制度

  为严格交接手续,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所属员工调动、辞工、离职,必须办理好个人经管财产物资的资产移交手续,由仓库根据资产登记底表验收签字。如发生拒不移交、私带公物或人为短少、丢失、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经济损失。金额巨大的,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产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09〕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置、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负责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置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置活动。

  第九条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置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则,有明确配置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置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置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置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置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置。

  第十八条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置

  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置需组织招投标,处置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置的费用以及处置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置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式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二章资产的分类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款等。

  第四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上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八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办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4、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5、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投入数量、价值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负责全校资产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和资产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除外)、报损、报废。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验收、登记、建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9、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十条全校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国有资产,其中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设施等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以教务处为主,教务处主要负责教仪设备的经费预算、采购计划审核、使用、保管和调剂申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报损及转帐清帐。教学仪器设备的帐务,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建总帐,教务处建立分类帐处理。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负责每年资产采购、添置、报损、报废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即对实物资产,按照学院的要求格式,分类编号,设立分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及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负责所属系部的资产养护与维修并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如实的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进行动态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库存情况。

  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并对资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资的采购与调剂

  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强化购置计划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杜绝盲目性,避免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及办法

  1、在每年底,学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陈述原由,按学校提供的统一表格,分门别类的编制采购计划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一年批一次计划。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请采购的物资、设备等汇总后,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财务预算情况,保留适当余地,对提请购置的物资设备就品种、品牌、档次、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增减,形成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3、由院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将决定结果以文件或抄告单的形式下达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结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大宗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投标办法实施采购,对小宗物资则采取询价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5、凡因计划遗漏而确需购置、临时急用或计划用途变更,须报请资产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相应采购办法实施采购。数量、金额较大的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采购。

  6、供货单位选定以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给财务处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合同文本的约定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按时到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的相关资料,同时督促财务处按合同兑现货款。

  7、货物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应的专家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建帐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货方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赔偿损失。财务处应凭有效合同办理借款和兑付货款,凭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验收单复核报销,财务建帐。

  8、各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物资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按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建帐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资产的调剂程序与办法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投资,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本着以大局为重,全校一盘棋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做到厉行节约,对确需添置的资产,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充分了解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院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在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全院的所有资产按所需进行调剂。对拒绝调剂处置的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资产及物资的购置,并建议财务处对其停拨有关经费。

  2、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资产调剂单,将拟调剂的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写完整后,由调出和调入部门领导签字,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及资产管理办公室各留取一份备案,并在资产登记帐册上登记,办理资产调剂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计划外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与办法

  1、对属于计划外因急用而确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先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计划外)》,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请购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建帐并报财务处进行核对、报销、财务建帐,告知请购部门领取。督促建立分帐。

  第十四条低值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但耐用期超

  过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学、办公桌椅等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耗材,如教学耗材、实验耗材、小件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对常用的、量比较大的,原则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标采购。对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货比三家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支出。

  3、所采购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登记和造册。

  4、院财务处凭物资清单和正规发票,经资产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5、各部门按所需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用。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

  1、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2、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散失使用价值或不得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2、资产管理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测试、评估,提出处置方式和意见。

  3、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院长、院长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对采用出售和报废等处置方式的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协商和公开拍卖等形式收取残余价值上交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审核后报国资局批准。

  2、1万元以下,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设施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货车40万公里15年

  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

  其他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10-15年

  电器设备10―15年

  仪表设备12―15年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12年

  文艺设备8―12年

  体育设备8―15年

  如属无形损耗、提速所造成的资产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七章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利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依据经营性质、地域以及对外开展服务和为学校服务的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偿转让法和收取资产占有费等方式收取费用。对所占有的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单件式总体的价值评估,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的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我院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对用作对外经营和为学院服务两用的资产必须以保证完成学院的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使用设备未达最低年限而报废,按原值减已使用年限折旧,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损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产权管理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和人为损害的。

  4、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建帐、建卡,或草率了事,造成帐物、帐帐、帐卡不符、严重失实的。

  5、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未经审批直接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对用于经营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 17

  一、范围:

  1、公司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公司所有,并能为公司提供未来收益的资源总和。

  2、公司资产包括:

  3、公司各年累计形成的企业资产;

  4、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5、界定的属于公司的其他资产。

  6、公司资产形式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公司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活动进行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资产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投入的前期准备,即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新办企业和新项目的工商登记及各项日常管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项目材料在项目实施后,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资产经营管理

  1、公司实行资产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资产均要进行产权登记,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三级登记卡,对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实行定期盘点清查,开展各项日常管理。

  2、公司资产的占有、登记、管理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的'现状及变动。当资产出现流失、损毁时,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董事会提交资产流失情况或损毁程度报告书。由财务部报有关机构验证确认,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处置。

  3、对资产进行调剂、出售、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董事会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资产收益管理

  1、公司对控投、参股公司的资产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额控制,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及对实物的管理,财务部、行政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建立三级固定资产登记帐卡,并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按照盘点情况随时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向行政部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2000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然低于2000元但成批购置的同类物品(含配套使用物品),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清查、安全、调剂、调拨、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采供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置;

  第五条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对相关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资产使用单位履行对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即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各使用部门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资产购置

  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每年年底各部门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需求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表,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对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分解,编制月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采购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资金计划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须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相关费用预算,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购置申请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原则: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四章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采购部门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对资产的购进、领用情况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落实到个人;

  使用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本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

  财务部根据验收入库单、发票等资料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税法及公司的规定设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和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

  第五章资产的使用、折旧与维护

  第十七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管理台账;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十八条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

  即通知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维修。事后应调查落实责任,如因个人管理、保管、保养、使用不当造成资产破损、挥发、质变、霉烂等价值减损的情况,应根据调查报告落实的责任分别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国家会计准则、税法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按期计算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的方法为:直线法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5%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当于每年年末根据各使用部门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维修费用应当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组织联系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综合办公室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提交维修经费付款申请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验收没有签字确认的财务部不得付款。

  第六章资产报损及处置

  第二十四条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处理申请及《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并经本部门主管审批确认。审批单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报废理由。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及《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记录。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及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变价收入,由综合办公室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税法规定做好资产处置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的净值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协助综合办公室制定销售价格,确保销售处置事项合法合规,并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由财务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表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使用部门留存。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负责监盘,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数量的清点工作;同时在监盘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评估,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损处理。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闲置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应提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和测试,以准确判定资产价值,避免以次充好。

  第三十二条盘点结束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三方对盘点结果签字确认;财务部对盘点结果进行账实核对、账账核对。存在差异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出差异原因分析,同时做出书面处理建议,并落实到责任人;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根据经公司领导审批的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及固定资产卡片的新增或注销。

  第三十四条公司及企业重要固定资产应当投保,以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损失的风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投保范围和流程,并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办公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管理,行政办公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办公用工具物品。特别规定办公室所用空调、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均属办公固定资产范围内。

  (二)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使用期在2年以下,不列入固定资产范畴内的各种工具、家具和物品。这里主要包括办公室所用电话、饮水机、书柜、桌椅、沙发及茶几、衣架等。

  (三)办公用品指各办公部门所用日常消耗办公品。

  第三条控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办公资产的实物管理,对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监管。办公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均由总裁办负责其实物监管。

  第四条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定控股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

  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后,做好分类,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及卡片;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联合控股财务部进行定期盘点,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达到帐、卡、物相符。对丢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严重者给予处罚。

  (四)每月定期统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需求情况,统一购办办公用品。

  (五)严肃纪律,严禁出现擅自赠送、变卖、挪用办公资产的行为和恶意破坏办公资产的现象。

  第五条办公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一)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及维护工作,要文明、节约使用,严禁出现恶意破坏现象。若物品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有保管责任,要防止其丢失、损坏,并配合办公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三)办公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清查。

  (一)办公资产的购置

  1、办公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其部门的年度预算进行计划、分配。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不论其资金来源,购置物品到货后,由资产使用部门持相关发票单据,到总裁办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登记台帐》(附件一)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附件二),登记后,由总裁办负责人在发票单据上签字,方可履行相应的报销程序,相关财务部门未见到总裁办负责人签字,不得予以报销。

  2、总裁办根据实物及台帐记录,填制办公资产登记卡加固于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之上,确定其上编号、分类、名称、类型及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与台帐、实物相符一致。

  (二)办公资产的使用及管理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有关部门要做好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与责任部门联系、维修、上报。如出现由于不及时报修致使延时修复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将由资产使用人分摊部分经济损失。

  (三)办公资产处置

  办公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各类实物资产在公司部门间进行转移管理及资产封存保管。

  1、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总裁办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办公用品管理责任转移证明》(附件三)。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由总裁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转帐手续,进行帐、卡交接。

  2、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需上报总裁办,填写《控股资产封存申请单》(附件四),后由总裁办封存、保管。已封存固定资产,如需使用,需填写《控股资产启封申请单》(附件五),后由总裁办执行启封,使用部门可继续使用。

  (四)资产盘点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财务部协同总裁办进行资产盘点。于每年12月下旬对控股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六)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盘点表》(附件七)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毁损,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知上级领导及总裁办,待批复后,做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七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由总裁办每月统计控股各部门上报需求、汇总、统一采购。具体方法如下:

  (一)控股总裁办于每月25日,将《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附件八)发放到控股各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填报需求物品及规格数量,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总裁办将于每月27日,收取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进行核对后,汇总控股公司办公用品需求总量,交付采购执行部门统一购买。

  (三)总裁办将于次月5日,将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根据上报需求物品及数量,发放到各办公室。各部门领取人确认物品后,填写《办公用品领取表》(附件九)。

  (四)《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中所注明的办公用品多为常规使用种类,如有特殊需求,请在其他项目栏中写明或提前通知总裁办所需物品。

  第四章罚则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公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如与其他有关公文规定出现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方面,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控股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资产管理制度 20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

  2、土地资源的发包。

  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

  (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五)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须事先书面报发展区预审,发展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

  2、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发展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发展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3、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4、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5、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

  (8)社区会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会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区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发展区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区会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区会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会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发展区纪委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纳入“村帐镇代管",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三)社区物资采购的程序

  1、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居务公开理财小组讨论决定;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社区委员会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社区会按照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五、保障制度

  1、社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发展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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