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20:11:17 俊豪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项目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

  3、项目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工长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统一由公司安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人员报请工程部,并由总经办负责调配。

  二、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配合甲方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配合甲方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根据工程性质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三、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施工员负责制;

  ②工程项目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需要,组建相应力量的施工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有的放失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项目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实行作业面日巡制,周小结、月大查制制度。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解决问题不过夜。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并落实整改方案及时间。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4、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制度。项目部针对不同部位、不同季节、不同施工进度做好预测预控、杜绝死后验尸。为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四、工程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

  划,下达施工任务,签订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④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⑤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⑥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⑦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⑧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⑨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要求时间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应在不影响进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⑩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2、工程部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项目副经理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③全面负责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④负责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的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与施工班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3、技术总负责岗位职责制

  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参与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

  ③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包单位小型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试试。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⑤参加现场生产例会,在会上报告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4、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制

  ①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相关制度;

  ②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制订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和质量计划,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③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分部、季节等变化,对本部门的环境管理运行工作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或不符合趋势的立即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④组织质量专业会议,总结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

  ⑤定期汇总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动态和趋势,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

  ⑥参与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和创新开发的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5、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①施工员对项目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认真熟悉图纸,按照图纸核实施工现场墙体、给排水、电源点位;

  ③指导相关单位施工全日制布菲台,确保设备的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

  ④按照项目制定的月施工计划编制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顺利完工;

  ⑤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公众交叉配合工作;

  ⑥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6、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①制定保证安全技术的措施计划,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及措施落实,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知道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对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

  ③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核对和验收,防止发生错误;

  ④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操作工艺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记录好施工日志,监理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和写好施工技术总结;

  ⑤定期向上汇报施工中的技术质量状况。

  7、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①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粗度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施工验收督促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③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8、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本项目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②及时做好项目部技术资料和各种会议纪要的手机和分类整理,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③负责对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进行整理分类以及分发;

  ④负责项目部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相关单位报检。

  五、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料留做备份。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

  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

  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六、项目部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并签到。工程开工后,除法定上班时间外,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副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四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项目部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甲方有要求的同时需申报甲方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总经办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后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时间时公司给予调休。如确实因为项目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公司在按所加班时间的50%给予相应的津贴,假期不累计到下一月。

  7、工作人员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各项目部加班人员要如实上报有效加班时间,不得谎报,项目负责人和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对加班的员工进行监督,经查谎报加班时间的员工将扣除已经累计的加班时间。

  8、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工作满三个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包括往返时间),家属在当地人员每月可休息3天,员工每个月可以休息3天。

  9、项目经理在项目上时,实行不扣不补的休假方式,未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按个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扣除。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及副经理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请假,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扣除。

  10、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1、项目部人员考勤及休假情况由副经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册上报公司办公室。

  七、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项目部出纳(或兼任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向项目部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项目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项目部出纳,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八、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8、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原则上要求项目部要求随工程进度制作,最迟不能超过完工日期半个月,确因人员配置原因而无法独立完成时,可向技术部申请绘图员协助。

  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种持证上岗,特除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岩物上随意走动。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主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资料员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十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构成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 最大限度的解决。

  5、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工人。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受。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十四、处罚规定:

  1、损害公司利益或因渎职造成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受贿、盗窃及用不正当手段诈骗财物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情况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2、不服从项目部领导工作安排、调配的将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在被处罚人薪资或班组进度款中扣除。 ①不遵守岗位职责,不按时上班者;

  ②施工员及有关专职人员在管辖的工段内,如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及材料严重损失的;

  ③施工班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④属于管理协调不当造成某段工作停滞及妨碍下道工序进行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

  ⑤施工班组不按要求下料,不听劝阻严重浪费材料的;

  ⑥施工班组没有做好完工清场,影响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资料不及时或工作不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

  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理由迟迟不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物料、用具丢失的。

  十五、奖励制度:

  1、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①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②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④当月全勤,无任何请假。

  2、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②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③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3、记大功(C类):

  (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提高公司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项目管理。本制度是规范项目部的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3.本项目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4.本项目部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经理(负责人)

  1、项目经理(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成本、回款负全责。

  2、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协调项目各协作单位关系,使项目能正常顺利的开展。

  3、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每周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进度进行总结,布置下周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安排要责任到人。

  4、负责组织每周项目的检查及检查人员名单,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且对整改结果要有回执。

  5、负责督促检查工程技术、安全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经济签证及时处理,内控资料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

  6、负责检查进场施工队施工人员是否有保险,无保险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对进行危险作业要指派专人旁站指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适应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新形势,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落实。

  1、图纸自审

  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组织。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技术负责人、技术部土建工程师、施工队现场工程师进行自审,并提出自审记录。针对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对图纸提出建议,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再次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总、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设计由现场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部各管理员和施工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设计。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内容如下:

  2.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工具和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2.结合现场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等。

  2.3.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合理安排材料设备的采购,减少货物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4.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项目副经理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应有记录,由资料员负责登记发放签字后存档发放施工队人员认真学习。

  3、技术交底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由现场工程师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做好记录。

  3.1.技术交底的要求为:

  ①整个施工过程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②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③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④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⑤重点和特殊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2.技术交底的内容为:

  ①施工图纸。

  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③重要的施工内容的具体部位,尺寸,位置及规格。

  ④各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⑤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⑥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⑦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⑧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试块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⑨焊接程序和工艺。

  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交接时有资料交接记录。

  4、工程施工记录

  现场工程师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将每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工作日志上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4.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时做好需要隐蔽部分的隐蔽工作,要在取得监理方的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隐蔽工程的验收一定要随工程进度一起完成。

  4.2.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四、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及宜春市资料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负责实施。

  a.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生产、预决算的需要,报项目部审批后购买,由技术负责人保管。擅自购买的自行负责。使用人员造成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b.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设计变更、公司通知等文件、资料全部由资料室统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无目录的,在项目部内部审查时,每次每项按10元处罚;收发无记录的,按每项5元处罚。

  c.工程资料要及时、详细、有效,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防止“做”资料。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应符合工程实际。如试验、隐蔽、评定等资料之间的顺序、关系。上级领导、技术负责人随时检查,对严重失真、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错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5元处罚。

  d.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以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整理归档,避免事后补资料。

  e.主体结构的资料,在每层楼的砼浇捣前一天、装饰阶段的资料,设备安装阶段的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的当天(当完工的具体日期出现争议时,由资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探讨界定)。

  f.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将应交验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逾期未完成的,按每份每天3元处罚,由此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对资料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g.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该过程未进行。

  h.竣工资料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员、资料员等共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按照公司、当地等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单位。

  五、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管理员应严格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施工员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建立三检制度,坚持做到每施工阶段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报审,材料没有得到甲方、监理的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7.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六、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进度、形象都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以确保公司全年形象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要求

  2.1.为确保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项目部根据施工图纸,获得施工信息,结合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制定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且下发到施工班组作为施工生产的依据。

  2.2.项目部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重要项目及关键项目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无故拖延工期的'进行经济处罚。

  2.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施工网络图进行。对没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实际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

  2.4.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班组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七、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材料验收入库

  1.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1.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向领导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1.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材料出库

  2.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材料领取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单实相符。

  3、材料保管保养

  3.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3.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房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3.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

  3.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6.对工具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八、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人人管安全的管理宗旨。

  1.2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3施工队进场必须有工伤保险,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1.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1.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7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1.8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1.9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10所有供货商如有安装工程必须遵守现场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奖罚措施,对不听从指挥的施工队,对供货商进行清场或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1.11机械设备施工前签署安全协议。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2.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2.3.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2.4.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2.5.所有工具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2.6.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

  3、施工现场成本管理

  3.1.材料管理和使用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主要是辅材和线材。估算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用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现场工程师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现场工程师报请项目副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问题。

  3.2.劳动力资源

  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施工费。

  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现场工程师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4.1项目部将现场材料员落实到人,报备公司,统一管理。

  4.2现场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4.3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4.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4.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4.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4.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各工序完成后由现场工程师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现场工程师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现场工程师进行验收。

  4.9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验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监理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就验收合格.

  九、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成本,制定本办法。

  1.工程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的月例会、半月例会、旬例会和周例会形式。

  2.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项目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严格要求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4.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管理人员。

  5.例会内容

  5.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5.2.计划下一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5.3.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预见下阶段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5.4.需要甲方、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5.5.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6.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5.7.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各项目管理人员讨论。

  5.8.工程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主持,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

  5.9.例会每个人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

  一、每周生产例会质量讲评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生产例会,要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动态作一个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会议记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施工队可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工程质量表现差的包工队,项目经理部可考虑解除合同并勒令其退场。

  二、每周质量例会

  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事宜。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三、每月质量检查讲评

  每月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承包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写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后通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和各部门。对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质量例会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

  八冶集团中原分公司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

  三检及交接检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应贯彻施工操作班组自检,施工队自检,分公司月检、公司季检的`原则;

  2、质量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班检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3、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各工序、各工种交接互检,每个单位工程相互联系的工种必须由施工员、质量员做好牵线,经处理整改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6)、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8)、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4、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4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统一办公用品规格,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制订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

  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xx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xx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

  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

  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xx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

  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xx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

  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xx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

  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xx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八、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物品报废申请书》,注明办公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由xx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xx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7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 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住房建设部门、其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

  (四)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部门、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及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作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六条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原审查批准的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设备容量的修改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经原审查批准的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下,但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依法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当予以抵制。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应当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住房建设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参加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当参加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投保。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七条 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担保。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验收,并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住房建设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三条 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单位、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检测单位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机构。

  第四十二条 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检测业务。

  第四十三条 检测单位可以根据有关部门或者质监机构的委托,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第四十四条 检测报告应当有符合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工程检测应当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当如实、全面记录。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及质监机构;对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并抄报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衔接,不得随意涂改、抽撤。

  第八章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勘察类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从事施工、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从事施工操作活动的工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操作活动。

  第四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五十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事故负责。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五十二条 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核批准人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含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的验收条件、程序和组织形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

  质监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住房建设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八条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的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住房建设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可以对保修押金作出规定。保修期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押金退还施工单位。保修押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第六十三条 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

  第六十四条 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具体保修程序为:

  (一)工程的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提出保修申请,或者直接向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保修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保修;

  (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应当立即抢修。

  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娱乐场所的;

  (三)因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强制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也可以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七条 对被鉴定为结构可靠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六十八条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暂停使用。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擅自进场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就地封存、擅自转移或者挪作他用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时报告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施工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报告的;对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未拒绝执行或者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承接检测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检测单位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或者转让检测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注册而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受理保修申请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单位保修,或者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或者延误保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质量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质监机构及质监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第八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全面质量管理原则,强调预防为主,注重过程控制,实现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 公司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工作的方向和要求,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目标的达成。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改进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 质量责任与权限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应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与权限,确保质量工作的协同推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计划,监督质量计划的实施,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质量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质量负责。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检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提升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通过质量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与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并行不悖,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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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可靠。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功能性,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质量控制与检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结果进行核查,对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第四章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 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持续改进与培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质量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总结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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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耐久、美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符合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机构、职责和权力,制定质量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质量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 各参与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确保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三章 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人,应履行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各方参与单位应相互协作,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对质量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和处理。

  第四章 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各参与单位应建立内部质量检查机制,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质量可控。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第五章 质量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理论、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标准和规范等,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应进行质量意识培训,确保其能够迅速适应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章 质量奖惩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质量问题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二十条 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并行不悖,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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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 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措施,监督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包括设计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材料质量可追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实施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确保各道工序、各分项工程、各部位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检测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检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五条 对重要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专项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质量事故处理与改进

  第十七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调查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4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3、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项目管理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6、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批准后,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7、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期增加投入。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9、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10、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结论,不合要求的令其整改,整改完毕及时复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xx]9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6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8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适用范围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厂(车间)。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集团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公司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厂(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蒸汽安全管理

  1、动力设备厂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厂(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循环水安全管理

  1、各厂(车间)负责管辖内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2、动力设备厂负责本部门内部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公司各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各厂(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各相关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各厂(车间)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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