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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实施“两免一补”工作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郧县实施“两免一补”工作自查报告根据鄂教财[2005]17号文件通知,我县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两免一补”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老、少、边、贫、库俱全,是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共有20个乡镇(场),近60万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24元。全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91423人,其中小学45883人,初中45485人,特校55人。通过调查摸底,郧县共有贫困学生35000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8%。
2005年春季,我县享受国家“两免一补”资助19314人,其中小学11805人,初中7400人,特教109人,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1.1%。落实“两免”资金229万元,其中国家免教科书64万元,省免杂费165万元。
2005年秋季,省下达我县“两免一补”资助名额19514人,其中小学10531人,初中8874人,特教109人,比春季增加了200人。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暂行办法》和《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省下达的资助名额全部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关于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财政今年已安排了10万元,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共补助寄宿生1000人,并要求于9月20日前将补助费落实到位。补助对象及标准严格按郧财教字[2005]109号文件操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县自实施“两免一补”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刘学勤任组长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郧政办发[2005]26号),县长柳长毅两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深入乡镇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今春开学,副县长刘学勤带领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部分乡镇专门检查“两免一补”工作落实情况。县教育局也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了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定编2人,各乡镇也成立了以镇长或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由教育、财政、民政等单位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有关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严格。为了做好这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学校通过标语、广播、新闻媒体、校内、外公示栏及学校师生大会等形式对党和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和学生家长了解“两免一补”政策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受助学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6月,我县还统一印制了“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单3万份,分发到全县贫困学生和贫困学生家长以及广大群众手中,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政策,规范运作。“两免一补”工作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我县财政局、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到严肃政策,规范运作。
一是严把个人申请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村委会、财政所和基层学校在受助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是严把资助条件关。今年6月,我县教育局、财政局依据《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下发了《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了申报贫困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和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切实保证了孤儿优先、残疾优先、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贫困的子女优先和绝对贫困家庭子女优先。
三是严把公示公告关。首先是把“两免一补”政策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其次把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及资助标准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再次把“两免一补”政策及享受“两免一补”对象及标准在郧县“学生资助”网上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示,对象公示,标准公示。
四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县财政局设立了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其运作程序是:省拨杂费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然后由财政所和中心学校共同组织现场退款,实行家长、学生、老师、校长四签字,确保了全县免杂费资金清退到位,未发现克扣、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现象。
五是严把信息录入关。为了把贫困生的所有信息录入全省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县教育局、财政局及时召开了培训专题会,下发了信息录入文件及操作办法,编制了“郧县贫困生信息录入操作手册”,全县信息录入工作基本没有出现任何误差。
六是严把审核签字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上报受助贫困生一律实行“五签字”,即班主任签字、基层学校校长签字、乡镇、县直学校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签字、中心学校校长签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我县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长和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政所会计、中心学校会计和普教干部是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校校长是本校救助贫困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和中心学校要派专人参加各学校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复核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请及学校台帐,并对各校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做好评审会议记录。没有财政所、中心学校参加的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县教育局、财政局还经常到基层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对“两免一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一查到底,一追到底。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工作
(一)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较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由于国家“两免一补”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我县绝大部分农民家庭比较贫困,且经济收入差距不大,界定贫困学生的标准难以确定,引起少数群众误解。
(三)我县财力有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人数及标准与其它县市有一定的差距。
(四)实施国家“两免一补”工作时间较短,各乡镇、学校的管理措施还不够到位,资助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各乡镇、学校争取乡(镇)、村党政干部的参与程度还不够,党政参与、部门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几点建议
(一)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滞后,加之南水北调、银武高速公路建设,使全县耕地减少,贫困农民将增加,贫困学生也将随之增加,建议省教育厅、财政厅在分解贫困生资助名额和资金上予以倾斜。
(二)贫困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学校由于实行“一费制”,办公经费有限,建议省财政厅、教育厅为地方开展资助工作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以促进资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目前省下达的小学贫困生资助名额稍大,建议今后在下达资助名额时向初中予以倾斜。
郧县教育局 郧县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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