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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1
一、指导思想
实现低碳生活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加强社区(小区)环境文化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推广全民低碳生活,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二、创建目标
各镇街各创建绿色社区(小区)2个,年。全区共创建1-2个市级绿色社区。
三、组织领导
宣传部、市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各街道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管委会成立新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环保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申报及审批
填写《新区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申报表》见附件2于年4月30日前报环保分局。一)申报(年4月底前)各创建街镇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1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区)指导社区(小区)进行自查自评。
深刻理解绿色社区创建内涵,二)创建(年5月-10月)各创建社区(小区)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积极组织参加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结合申报创建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并建立完善创建档案。
并提供工作情况、评价依据等材料。推进小组根据《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三)评估验收(年11月-12月)申报社区(小区)向推进办提出验收申请。
得分在90分以上通过验收的社区(小区)由推进小组审批并命名授牌。四)命名(年12月底)经评估验收小组考评。
于4月30日前将社区(小区)申报表、自查报告和创建规划方案上报区推进办,五)市级绿色社区推荐。已命名1年以上的区级绿色社区(小区)对照《市绿色社区(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市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附件3自评各项相加之和达到85分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推进小组推荐参加市级绿色社区(小区)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要把绿色社区(小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创建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区推进办要定期举办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培训班。学习理解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并参观考察先进地区的创建工作经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者和社区(小区)工作骨干的理论素养,丰富创建经验,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三)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小区)活动,重点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全力提高公众对“创模”知晓度和对环境的.满意率。申报创建社区(小区)须开展“创建国模、倡导低碳生活”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活,传递低碳生活理念。组织策划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唱读讲传”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文化活动,为“创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加大环境综合整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社区(小区)污染源、环境卫生、违章搭建、乱停乱放等死角的清理整治力度,围绕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绿色社区(小区)创建与市容整洁小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设置创建宣传栏和标语牌,建立健全保洁制度,打造优美洁净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2
按照x、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20x]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x“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
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x(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市文明办副主任)张连萍(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尚林生(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x(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x(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3
1、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省、市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我县制定了20xx年主要污染源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全县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00吨和3500吨以内,削减量分别为138.2吨和1690吨,1-6月份全县COD排放总量1963.6吨,已控制在目标范围内,SO2排放总量1406.3吨,削减1188.7吨,削减率45.8%。目前,已完善所有减排台账,编制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2、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
生态县建设规划已委托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编写,现已完成初稿并通过评审。镇、镇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镇、乡申报部级生态乡镇,镇上贤古村申报部级生态村。
3、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动员大会精神,我县全面启动创卫工作,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对今后三年创卫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实施。
4、“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形式多样
今年6月5日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我县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中国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移动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世界环境日主题,营造节日氛围;二是组织全县10余家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知识答题活动,倡导污染减排、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城区工业建筑、饮食娱乐场所噪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四是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上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环保知识宣传资料以及邀请老年腰鼓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5、环境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对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确保环评率达100%,二是积极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系,完成了科技环评、竹桥高岭土矿环评与审批,确保我县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汛期重点加强对高塘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及油盘铁矿等重点企业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汛期我县水质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1、集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支线管网还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投入试运行,不能发挥减排效益,影响全县COD减排任务的完成。
3、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很难得到国家认定。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快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尽早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定。
2、严格执法,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治理。在前期调查模底基础上,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4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街道”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街道”的基本条件
1、街道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街道重要议事内容,由街道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街道”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街道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街道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街道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街道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街道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街道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街道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街道”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街道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街道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街道”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街道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街道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街道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街道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街道”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街道”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街道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街道”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街道”评选。泰安市级“绿色街道”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街道”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街道”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街道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街道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街道”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街道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街道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街道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街道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街道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街道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街道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街道”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街道”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街道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5
一、创建任务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三)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总结;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完成复验收、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完成抽验后考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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