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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局2004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情况报告
县文体局2004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和责任。根据局年初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实施文化育人工程、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建设文体场馆设施等四方面入手,着力营造和提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的文化体育环境,付诸了辛勤努力,同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按照《关于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会的预备通知》(象文明办[2004]7号)要求,对本局年初以来,尤其是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以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工作措施作一汇报:
一、贯彻落实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情况
8月10日县委、县政府在高职成教园区召开的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是一次高瞻远瞩、鼓舞人心的会议。县委书记、县长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会上,肖培生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系统精辟,富有创新精神。周江勇县长在会上提出的要为未成年人办好八件事实,急未成年人所急,想未成年人所想,具有务实之风。会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局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全体会议,专题传达学习、部署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及其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大家在讨论中表示,要紧紧抓住这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时机,进一步提供健康、丰富的文化体育载体和产品,严厉打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的违规文化体育经营行为和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体育环境和氛围,切实承担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职责义务。局会议后,各下属单位又分别相继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县、局会议精神,系统上下掀起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同时积极付诸于实际行动中。
二、年初以来我局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重点,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稽查力度,增加稽查频率,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第一次查获有违规行为的网吧予以罚款处理,对经查实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一律作停业整顿处理,第3次查获就直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在全县各网吧安装“净网先锋”管理软件,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施行全程实时监管,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完成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后台管理运行也较为正常,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切实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特别是校园周边、集市街头出版物市场的治理,以“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抓手,严肃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加大对教材、教辅市场的检查力度,鼓励各类健康有益的青少年课外读物的流通,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据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统计,自8月份以来,我局开展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出版物市场(书报刊、音像)专项检查累计164次,出动检查人员436人次,检查经营场所970家次,查获并收缴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读物、“口袋本”读物以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653册,非法音像制品9391张,抓获2名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游商并由公安部门作出治安拘留,5家网吧、11家电子游戏机房受到罚款处理,石浦天宇网吧、丹城先锋网吧被处以停业整顿两个月的重罚,丹城受益书店、丹城爱心书店、丹城百姓书店因经营盗版卡通读物、盗版书籍和教材教辅受到严厉处罚。通过严格管理、从重处罚,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我县文化市场环境,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二是深入实施文化育人工程计划。县演出公司、各类影视演艺场所依托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引进国内外优秀剧节目、儿童影视及适宜未成年人欣赏的文化作品,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县演出公司年初引进了长影乐团中外电影音乐精品在象山剧院举办了《花儿还是那么红》新春音乐会,给象山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提供了一次接受高雅文化艺术熏陶的绝佳机会。5月12日—14日,演出公司引进朝鲜牡丹峰杂技团国际金奖节目在县体育馆巡回演出4场(其中2场为学生场)。精彩绝伦、惊险刺激的高难杂技表演,给我县10310名观众送上了一吨精美的“文化大餐”。8月18日,再次承办了由港台、海外等知名演员加盟演出的“北黄金海岸之夜”大型综艺晚会,让青少年朋友一饱眼福。县新华书店坚决杜绝盗版、劣质图书进入柜面销售,利用元旦、“六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开展精品图书少儿优惠活动,定期组织书源送书进校园服务,出台“会员卡”制度架起知识的桥梁,利用网络优势每月一次在象山共青网上公布“推荐新书”目录(此前为畅销图书排行榜),不断向广大读者推荐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较强的读物。
加快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已在县图书馆、石浦文化馆荔港图书馆建起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村落文化示范点、社区文化示范点建设为载体,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如火如荼,为青少年朋友创造了优越的活动场馆条件。加大对校园文化的支持、引导和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活跃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以实施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全面调查县域民间特色文化,对一些流传至今且有影响力的民间艺术品种进行了重点挖掘、整理与保护,并加大宣传力度,如对高妙兰农民画,我们已协助茅洋乡农民画(高妙兰)培训基地申报成为了宁波市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和市级“一乡一品”,同时共同做好办班培训辅导,组织青少年农民画爱好者,开展正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传承高妙兰农民画艺术。
三是积极开展有关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等,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学校、家庭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培育未成年人的体育健身意识。目前止已组织举办猴年新春灯会、社区青少年读书、英语角、“学中乐”、“一兆伟德杯”大力士举重锦标赛、象山县第二届乒乓球单打排座赛、县第五届青年足球春季联赛、象山县羽毛球年龄段排序赛、秋季足球联赛、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大小文体活动60余次。同时组织了10个青少年代表队累计150人参加了9项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充分发挥象山艺校、县文化馆、石浦文化馆和各类文化社团(协会)以及广大业余文艺骨干的作用,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少年儿童欣赏特点,积极创作上演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剧目(作品)和各种形式的少儿节目。由象山艺校学生表演的《海螺灯》,经过精心创作编排,在中国开渔节期间亮相受到了广泛好评。注重对未成年人文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辅导,通过培训辅导,努力提高我县青少年的文艺素质和水平。我们在努力办好象山艺术学校、组建艺术剧团开展进城下乡巡回演出的同时,组织县文化馆艺术培训中心(学校)开展各类文艺培训,参与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的青少年文艺等级考试工作。另外,利用县游泳馆的场馆资源优势,举办了暑期青少年各年龄段的游泳培训,丰富了青少年学生的暑期业余文化生活。
四是全面抓好青少年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加强适宜于青少年参加的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开放各类已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县体育场、灯光球场已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县体育馆(周三免费)、游泳馆暑期向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大徐殷夫故居、茅洋万人坑、新桥黄公岙山海楼、贤庠贺威圣烈士墓及故居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未成年人及全社会开放。加快建设“10分钟文体活动圈(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等公共体育场地,我局目前已投入近百万元完成安装30套(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的目标任务。加紧建设象山港路图书综合楼(象山书城),至今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预计年底可竣工。坚持办好县图书馆少儿窗口,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少儿读者活动、实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等载体,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目前已累计举办各类少儿读者活动8次,参与小读者近万余人(次),图书馆成为了青少年读者常来常往的活动场馆和重要阵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件实事中文体部门所涉职责内容,坚持“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工作服务理念,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小康文化、小康体育建设为主题,以广场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为抓手,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适宜于青少年参加的各类主题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强道德实践与教育。
二是积极提供思想道德教育场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观免票。组织推动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各类基地、场馆的辅导员(解说员)队伍建设,为参观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力度。精心策划、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在象山共青网上加大新书推荐力度。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组织和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少儿作品。加大少儿文艺创作资金投入力度,扶持优秀儿童剧目(作品)的创作与生产。
四是努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继续加强网吧监管。在巩固专项整治成绩的基础上,维护好“净网先锋”后台管理工作,确保软件有效实施。对违规网吧予以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决不手软。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防止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流入市面。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厅、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流动摊贩、个体游商非法兜售出版物活动。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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