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调查报告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山阳镇农经中心转的盛调盛盛大查与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妥善解决因劳力、人口增减造成的人地矛盾,如何克服发展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土地调整困难,这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近期,我们对全镇16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做一初步的分析。
一、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
调查的16个行政村和2逐步形成居委会,共有1.42万户,承包耕地面积6.14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820户,占5.7%,耕地流转面积5600亩,占9.1%。其中转包的有近4000亩,租赁的有1600亩。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各种经济负担等。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形式的70%以上。如所调查的16个村和2个居委会,这种流转形式的户有560户,占流转户的68%,转包面积达311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5.5%以上。
(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本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全镇有12个村,涉及土地转让的有65户,120多亩耕地,其转让费每亩50—80元不等。
(三)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村组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机动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春光村孙桥、新胜、郭庄等四个生产组,2004年将近1000亩的耕地,租赁给扬州馨生花木有限公司,租赁8年,每年以每亩700元的价格租赁,并先付押金10万元。
(四)反租倒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将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这种流转形式原承包经营关系发生转移与重组,需办理反租与发包协议。如光辉村1999年在发展高效农业中,集体以每亩每年200多元的价格租赁农民1000亩耕地,建立水产养殖基地,投资50多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然后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稻田养蟹,每亩净创效益2000元以上,办了农民想办而不好办的事情。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不足6000亩,仅占总耕地9.1%,涉及820个农户,也仅占总户数的5.7%,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分析其原因大体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全镇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4年至1995年开展的,其间尽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劳力、人口的增减变化还不明显。加之一些人地矛盾的村在延包时对土地作了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基本平衡,暂时难以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格局制约了土地流转。山阳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劳动力以种地为主,即使进一些乡镇企业打工,务工劳力也能利用空闲时间耕种为数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转受到制约。三是农民土地公有意识较强,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决定,大家总认为作为农民就应享受土地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新增劳力和人口,宁愿向集体争地要地,也不愿向农户转包,参与流转的兴趣不浓。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调查报告】相关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09-12
手机情况调查报告10-28
关于求职与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10-29
电子银行推广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10-22
镇农民增收调查报告(精选7篇)08-29
学生学习情况调查报告05-18
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报告06-10
企业员工情况的调查报告10-26
日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