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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调查报告铁岭市财政局局长 孙耀民
作为全省三个困难市之一,铁岭市县乡财政经济的运行一直引人关注。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省市财政体制的调整,省政府对困难县乡特别关注,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和调兵山市5个县(市)从体制上得到了省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西丰和昌图两个省级困难县享受到了省政府65号文件中关于税收增量定比返还、周转金缓还、转移支付补助等优惠政策,极大缓解了我市县乡的财政困难状况。但由于我市县乡经济发展规模有限,农业所占比重较大,自有财力来源十分有限,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因此,全面考察县乡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意义重大,我局结合市委政研室“大调研”活动,对我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成因及措施进行了调研。
一、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
目前,我市实行统一的市县财政体制。由于我市县乡财力基础不一,近两年,各县(市)区在开展财政资金县级经费财政统管改革、乡财县管、工教人员工资县级统筹等各财政改革中,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县(市)区根据自己财政运行实际,分别制定了本级对乡镇的财政体制。从我们铁岭市情况看,各县(市)区财政体制不一,大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完全执行现行的中央、省市、市县财政体制,但未打破县本级与乡镇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部分税种共享。二是在现行的中央、省市、市县财政体制基础上,县(市)本级将中央、省、市共享税种以外的部分税种或专项收入(如城建税、农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划分为本级收入,作为乡镇公教人员工资统筹资金来源。三是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差额缴补的财政体制。以基数算帐,通过测算各乡镇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与各乡镇的标准支出进行对比,财力可以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按比例上解,可支配财力不能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本级进行补助。
此外,有的县区对县统筹收入的来源也从体制上作了相应规定,如各乡镇中央“两税”、所得税返还及省市共享各乡镇的税收返还作为县统筹资金来源,不再返还乡镇。
二、县乡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县乡财政体制都是在现行中央、省、市财政体制下,针对县乡困难状况,为基本保证广大公教人员工资、保证政府低标准运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制。可以说,在上级越来越多的集中县乡收入,以及取消县乡赖以生存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尤其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后,县乡多样的财政体制已无多大的调控余地,真正影响县乡财政体制运行的还是现行的中央、省市财政体制,突出表现为:
(一)县乡财政的自身保障能力和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而且随着中央、省集中的增量财力的逐年增加,县乡用自有财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还会进一步弱化。一是县区财政自给率明显降低。在我市县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用自有收入安排的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49.3%,下降为2003年的38.6%,下降了10.7个百分点。二是可支配财力中自有财力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由2002年的66.7%下降为2003年的45.5%,下降了21.2个百分点;包括税收返还在内的的县区自有财力所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也由2002年的91.4%下降为74.6%,下降了16.8个百分点。
(二)现行的财税体制对困难县乡财力的稳定增长影响越来越大
2003年是新的省市财政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从运行情况看,非常不利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从共享税种情况看,目前中央和省共享的都是地方极具潜力的税种,而且共分享比例较大,占地方收入很大比重。2002年,省财政体制未调整前,我市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62.2%,其中县区所占比重55.4%;2003年新的省市体制下,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下降为44.6%,县区为31.4%。由此可见,占地方收入最多、最具潜力的税种共享,比例之大,势必对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造成很大影响。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看,转移支付补助远远小于净上划收入财力,困难地区的财富不断上流,且逐年增加。从我市2003年决算情况看,全市上划中央和省收入合计10.5亿元,中央“两税”和省税收返还5.6亿元,净集中我市财力3.3亿元;而2003年省给我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仅1.3亿元,地方财富上流2亿多元。
(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难县乡的困难
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带来的增量财力大部分上解中央与省,地方政府运转和工资基本需求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困难和矛盾越积越多。2003年,我市共上划中央和省收入为10.5亿元,占全市17.8亿元税收总量的58.9%,净上划财力3.3亿元,其中:中央财力31000万元,省2481万元。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力增量在新体制的框架下,越来越多地被中央和省集中。另一方面,支出的责任,如:提高县乡公教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国家调资政策、社会保障增量、乡镇机构改革成本、农村税费改革配套等诸多现实问题,都让地方财政买单,这既不合理,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对困难地区财政的压力无疑是越来越大的。由此可见,目前分税的财政体制,应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加剧了地方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程度。第三方面,发展县域经济、培植县乡财源,不仅因一些减免税、提高税收起征点等优惠政策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而且财政还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县乡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县乡财政的负担。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仅使得粮食主产区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全无,而且还相应增加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出,一剑双刃,无疑使农业地区财政雪上加霜。2003我市税费改革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2559万元,2004年减征农业税我市需落实配套资金1191万元,两年合计我市县配套资金达到3750万元。财力的主要增量用于上级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支出,加重了农业地区财政负担。同时,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业税率并取消,又取消了屠宰税、特产税,直接减少了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收入。农业税是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03年我市农业税实征入库额为9577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9.9%,随着农业税的逐年减征直至取消,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县乡征收的屠宰税,征收对象是屠宰加工业厂主,不是农民,在我市虽总额不多,但相对集中,且发展空间较大,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屠宰加工业不断增多,屠宰税增量增加较快。2002年,我市征收236万元,取消后,不仅影响存量,也影响了增量,更集中影响了个别乡镇或县区财政收入。农业特产税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后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1998年我市农业特产税实征入库高达2080万元,2000年由于特产税率下调20%,全市特产税的存量减少了732万元。2004年取消特产税,不仅减少存量,增量更不可能存在。虽然省财政厅对特产税取消后进行了转移支付补助,但同决算数比较存量财力仍减少了760万元,增量按前五年农业特产税平均增长率测算每年影响206万元。经测算,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每年影响我市财力4952万元,使本就困难的我市县乡财政财力紧张程度进一步加剧,除保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外,财政调剂余地越来越小,对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无力保障。
三、对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几点建议
现行分税制框架下的县乡财政体制,改进和完善都需要在上级财政体制完善基础上加以自我修整。治病还应治本,现行的中央和省市的财政体制从直接到间接,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如不抓紧加以改进和完善,势必危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使县乡体制再完善、结构再合理,也不能解决财力不足的根本矛盾。铁岭市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全省有目共睹,几年来我们在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下做了许多创新性改革,推动了全市财政经济的发展,但终因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农业负担重等诸多因素,使多年财政困难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有尽快调整和理顺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才能使农业地区的困难县乡尽快走出困境。
(一)建立规范的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把县级财政作为转移支付的受益主体,加大对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县乡保工资、保运转能力。目前,从省政府对县乡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情况看,有些口径设计不甚合理,转移支付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在《2005年省对下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办法》(待定稿)中,对可支配财力和必保刚性支出口径的界定,其中可支配财力口径中一般预算收入全部界定为可支配财力,未考虑专项收入不能平衡财力,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成本支出;必保刚性支出标准偏低(工资支出不含地方性补贴等)等等。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对县乡转移支付补助不足以维持县乡基本的支出需求,由此造成县乡为保政府运转、为及时按标准兑现公教人员工资等支出捉襟见肘,东挪西借,财力缺口较大,形成大量的财政挂账。因此,在现行分税体制下,结合税费改革、农业税减免等税费政策调整,应合理界定县乡标准支出,加大对县乡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调整和完善税收返还体制政策
分税制体制的实施,地方财政已对中央、省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农业地区的困难县乡,而与此同时,县乡财政的困境却逐步加深。调整和完善现行框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应从充分调动地方组织中央、省级收入的积极性入手,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返还政策,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区域特性,以财养财,加大返还补助的力度,调动困难县乡发展经济、涵养财源的积极性,从体制上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从目前我省对县乡的财政体制看,省政府对全省40个县(市)的省分享的5个税种增量部分实行了全部返还政策(辽政办发[2005]1号文件),可以说对2003年新的省市财政体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建议省政府还应进一步扩大五税增量返还范围,将省分享税种增量部分实行税收返还政策的范围,由“县(市)”扩大到含有乡(镇)的区级,加快远郊区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统筹,推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细化省对县乡财政体制中激励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从2003年省调整、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后,省政府、省财政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辽西北22个贫困县、壮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既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政策,也是省实施新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由于政策一视同仁,我们感到困难县区的发展水平与省支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有些政策我们困难县乡没有能力对接。一是建议区别对待,制定针对特别困难县区发展的支持政策,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农业地区的扶持政策,切实增加县乡自身造血机能。二是在项目、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降低支持政策的门槛,向困难县区倾斜。三是上级出台的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减免税等一系列政策,虽然有益于农民增收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但却无益于地方财政增加收入。建议考虑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特点,在支持县区立足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等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既富民,又强县,强县与富民的有机结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缓解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农业地区财政压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距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上级出台的惠及农民政策,可农业地区财政本身就非常困难,再负担税费改革支出,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减征、免征的农业税收资金,省以上财政应全额给予补助,并且适当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切实建立起强县富民和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相继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粮食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税收起征点的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政策,农民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可以说,富民的政策已发挥了应有的效果和作用,但这些政策却起不到强县的作用,也不能够使困难地区财政状况好转,而且还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虽然农村税费改革省财政给予我市重点照顾,承担了较大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减小了困难地区财政配套比例幅度,但由于我市基数较大,配套资金绝对额相对较多,使本已困难地区的财政又加重负担。因此,建议省建立以工补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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