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从2006年1月1日起,将根据不同专业、层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试、参考和合格三种不同要求分别对待。
本报讯 记者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将按不同专业、层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成绩要达到一定水平,但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要取得合格证书)3种不同要求分别对待。
下列10种情况之一者可免试:获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任职资格。从国外或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技术资格。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任职资格。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参加申报任职资格。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外语(古汉语)考试。
下列6种情况之一者,则属参考范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有外语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体育教练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地质勘察从事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县以下(含县)水利、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外语或古汉语的,专业技术人员视本人情况可选择古汉语或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参考标准要求的,可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依据。
此外,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也将作相应调整: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件(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外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3年内(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从2006年起,职称工作申报评审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组织实施,不再等待当年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结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语(古汉语)考试的时机可根据自己晋升情况选定适当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