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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落户证明
孩子未落户证明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小孩是第一胎的话,小孩要入户口其实不是太麻烦的,需要你们的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小孩的出生证明书、你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至于未落户证明,这是哪里规定的,扯淡!如果他非要的话,可以到您坐在的居委开一张证明即可。
如果您老婆的户口还没有移过来,那确实得到您老婆当地派出所打未落户证明,这个是符合小孩入户程序的。建议您尽快将您老婆的户口移过来,以后有些事才不麻烦。
先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那里检查,跟他说明开“不在本地落户的证明”,那里的医生会免费检查看有没有上环有上环证当然最好(要不要上环,要看当地的规定),然后拿着计生办开的证明,到公安局盖章就可以了。
信件内容我与妻子不同省份,我是浚县的户口,但是结婚后生子后妻子的户口依然在湖南老家,现在小孩子入户浚县公安局这边要妻子户口所在地提供孩子的未落户证明,但是人家湖南那边根本就不提供这个证明,现在户口都是全国联网的,我不明白,浚县为什么非要这方面麻烦我们老百姓!我为此事从北京跑湖南好几次,浪费了大量的精力,事情也没办好。我真的希望我们父母官能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想想。
回复内容根据鹤公文〔2008〕253号文件“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生婴儿必须随父母常住户口入户,父母常住户口不在一地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出生的婴儿,持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准生证及父或母(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入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外出生的婴儿入户依据公安部、计生委《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当给予落户,需持《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计划外出生入户审批表》,派出所签署意见,市区内,派出所统一报分局审核签署意见,然后由分局统一报市局审核批准后入户;两县由派出所统一报县局审核批准后入户。
由于出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难免有重落户现象,目前正在开展的人口普查已经在解决重人重户、登记错误、无户口等问题,如最近在湖南落户,全国数据更新需要一段时间,在全国网上查找不到,又在浚县落户就会造成重复落户,不能给国家提供正确的人口数据。
如果湖南不出证明,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提供持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准生证及父或母(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入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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