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4-12-06 10:59:36 诗琳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在各个领域,我们经常跟考试真题打交道,考试真题是命题者根据一定的考核需要编写出来的。还在为找参考考试真题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1

  卷一(多选题)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的一种,因此也可以说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A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体现,B项正确。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D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C项错误。

  卷二(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人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人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代物清偿关系。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故A正确。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达成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未受限制,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错误。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C错误。

  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在《协议一》中,甲、乙的约定属于代物清偿,而非债务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故D错误。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BCD

  正当性反应实质法治,而不是形式法治的要求,A正确;可预测性是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要求,B正确;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C正确;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D正确。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 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AC

  试题解析:

  协议一中“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 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是单方允诺,但并没有免除甲的债务,是丁公司加入到这个债务中,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D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对尸体这一特定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表述正确,本题当选。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0条和251条的规定,辨认应在不少于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不得少于7人,实行个别辨认,所以选项B表述正确,本题当选;选项C,被辨认对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的规定,经辨认人要求,辨认可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选项D表述为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应是不暴露个人的应有含义之中,表述是正确的,本题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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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1

  卷一(多选题)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是证成的一种,因此也可以说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A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体现,B项正确。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D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C项错误。

  卷二(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人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人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86题

  【正确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代物清偿关系。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故A正确。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达成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未受限制,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错误。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故C错误。

  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而在《协议一》中,甲、乙的约定属于代物清偿,而非债务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故D错误。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BCD

  正当性反应实质法治,而不是形式法治的要求,A正确;可预测性是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要求,B正确;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C正确;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D正确。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 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AC

  试题解析:

  协议一中“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 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是单方允诺,但并没有免除甲的债务,是丁公司加入到这个债务中,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D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对尸体这一特定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表述正确,本题当选。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0条和251条的规定,辨认应在不少于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不得少于7人,实行个别辨认,所以选项B表述正确,本题当选;选项C,被辨认对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的规定,经辨认人要求,辨认可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选项D表述为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应是不暴露个人的应有含义之中,表述是正确的,本题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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