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

时间:2024-12-17 16:20:00 雪桃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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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

  在各领域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考试真题,借助考试真题可以更好地考核参考者的知识才能。那么一般好的考试真题都具备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1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一、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

  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

  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2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这些作业因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作业人极其谨慎地操作,仍难以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

  (一)典型案例理解

  例如,在高压电致人损害的案例中,高压电设施本身就带有巨大的潜在危险。即使电力公司在架设和维护过程中遵循了相关的安全标准,但一旦有人不小心触碰高压线,依然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这体现了高度危险作业的特殊性,其危险是内在的、难以完全消除的。

  二、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受害人在遭受高度危险作业损害时,只要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作业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是否有过错。

  (一)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

  (二)真题示例及解析

  真题:某运输公司的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导致周边农田被污染。该运输公司能否以自己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为由拒绝赔偿?

  解析:不能。因为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油罐车运输(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高度危险作业范畴)导致了农田污染这一损害后果,运输公司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是否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三、免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

  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作业人可以免责。例如,某人明知高压电危险,却故意攀爬高压电塔导致触电受伤,这种情况下,高压电设施的经营者可以免责。

  证明责任在作业人一方,作业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行为导致损害。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对于高度危险作业来说,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引起的情况下,核设施的经营者才不承担责任。对于一般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可能并不当然免责。

  四、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例如,在高度危险化学品泄漏致人中毒的案例中,受害人因中毒住院治疗,作业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受害人及其家属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等,还可能涉及到受害人因中毒导致身体残疾后的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

  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高度危险作业直接导致的财产的毁损、灭失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财产受损而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

  例如,因爆炸作业导致周边房屋受损,房屋的修复费用属于直接财产损失;而房屋用于出租,因受损不能出租期间的租金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作业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五、责任主体

  1.一般情况

  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是责任主体。例如,对于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如果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某放射性物质被他人非法窃取,在非法占有人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首先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放射性物质的原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妥善保管,不能证明自己对防止非法占有已经尽力,那么他们和非法占有人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对高度危险作业这些考点的梳理,结合真题进行分析理解,能够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中关于这一知识点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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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1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一、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

  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

  司考冲刺真题考点解析:高度危险作业2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这些作业因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作业人极其谨慎地操作,仍难以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

  (一)典型案例理解

  例如,在高压电致人损害的案例中,高压电设施本身就带有巨大的潜在危险。即使电力公司在架设和维护过程中遵循了相关的安全标准,但一旦有人不小心触碰高压线,依然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这体现了高度危险作业的特殊性,其危险是内在的、难以完全消除的。

  二、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受害人在遭受高度危险作业损害时,只要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作业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是否有过错。

  (一)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

  (二)真题示例及解析

  真题:某运输公司的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导致周边农田被污染。该运输公司能否以自己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为由拒绝赔偿?

  解析:不能。因为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油罐车运输(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高度危险作业范畴)导致了农田污染这一损害后果,运输公司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是否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三、免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

  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作业人可以免责。例如,某人明知高压电危险,却故意攀爬高压电塔导致触电受伤,这种情况下,高压电设施的经营者可以免责。

  证明责任在作业人一方,作业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行为导致损害。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对于高度危险作业来说,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引起的情况下,核设施的经营者才不承担责任。对于一般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可能并不当然免责。

  四、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例如,在高度危险化学品泄漏致人中毒的案例中,受害人因中毒住院治疗,作业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受害人及其家属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等,还可能涉及到受害人因中毒导致身体残疾后的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

  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高度危险作业直接导致的财产的毁损、灭失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财产受损而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

  例如,因爆炸作业导致周边房屋受损,房屋的修复费用属于直接财产损失;而房屋用于出租,因受损不能出租期间的租金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作业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五、责任主体

  1.一般情况

  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是责任主体。例如,对于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如果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某放射性物质被他人非法窃取,在非法占有人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首先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放射性物质的原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妥善保管,不能证明自己对防止非法占有已经尽力,那么他们和非法占有人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对高度危险作业这些考点的梳理,结合真题进行分析理解,能够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中关于这一知识点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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