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传原文及翻译

时间:2024-07-20 10:05:20 金磊 好文 我要投稿

察传原文及翻译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当中,大家应该都接触过古诗词翻译、赏析吧,那么怎么翻译、赏析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察传原文及翻译,欢迎阅读!

  原文:

  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

  闻而审,则为福矣;闻而不审,不若无闻矣。齐桓公闻管子于鲍叔,楚庄闻孙叔敖于沈尹筮,审之也,故国霸诸侯也。吴王闻越王勾践于太宰嚭,智伯闻赵襄子于张武,不审也,故国亡身死也。

  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

  译文:

  传闻不可以不审察,经过辗转相传白的成了黑的,黑的成了白的。所以狗似玃,玃似猕猴,猕猴似人,人和狗的差别就很远了。这是愚蠢的人犯大错误的原因。

  听到什么如果加以审察,就有好处;听到什么如果不加审察,不如不听。齐桓公从鲍叔牙那里得知管仲,楚庄王从沈尹筮那里得知孙叔敖,审察他们,因此国家称霸于诸侯。吴王从太宰嚭那里听信了越王勾践的话,智伯从张武那里听信了赵襄子的事,没有经过审察便相信了,因此国家灭亡自己送了命。

  凡是听到传闻,都必须深透审察,对于人都必须用理进行检验。鲁哀公问孔子说:“乐正夔只有一只脚,真的吗?”孔子说:“从前舜想用音乐向天下老百姓传播教化,就让重黎从民间举荐了夔而且起用了他,舜任命他做乐正。夔于是校正六律,谐和五声,用来调和阴阳之气。因而天下归顺。重黎还想多找些象夔这样的人,舜说:‘音乐是天地间的精华,国家治乱的关键。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和谐,而和谐是音乐的根本。夔能调和音律,从而使天下安定,象夔这样的人一个就够了。’所以说‘一个夔就足够了’,不是‘夔只有一只足’。”宋国有个姓丁的人,家里没有水井,需要出门去打水,经常派一人在外专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他告诉别人说:“我家打水井得到一个人力。”有人听了就去传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个人。”都城的人纷纷传说这件事,被宋君听到了。宋君派人向姓丁的问明情况,姓丁的答道,“现在家里有了井,无需转派一人住在外面打水,等于多得到一人使用,并不是在井中挖到一个人。”象这样听信传闻,不如不听。子夏到晋国去,经过卫国,有个读史书的人说:“晋军三豕过黄河。”子夏说:“不对,是己亥日过黄河。古文‘己’字与‘三’字字形相近,‘豕’字和‘亥’字相似。”到了晋国探问此事,果然是说,晋国军队在己亥那天渡过黄河。

  言辞有很多似非而是,似是而非的。是非的界线,不可不分辨清楚,这是圣人需要特别慎重对待的问题。虽然这样,那么靠什么方法才能做到慎重呢?遵循着事物的规律和人的情理,用这种方法来审察所听到的传闻,就可以得到真实的情况了。

  注释:

  溉汲:从井里打水浇地。溉:音gài,浇灌。汲:音jí,从井里打水。

  及:等到。

  国人道之:都城的人谈论这件事。国:古代国都也称“国”。

  闻之于宋君:这件事被宋君听到了。之:代词,指“丁氏穿井得一人”一事,是“闻”的宾语。于:介词:当“被”讲,引进主动者。宋君:宋国国君。

  问之于丁氏:向丁氏问这件事。于:介词:当“向”讲。

  使:使用,指劳动力。

  于:到,向。

  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一说阳翟 (今河南禹州)人。

  姜子牙二十三世孙。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国丞相。

  吕不韦早年往来贱买贵卖,累积千金家财。后在邯郸结识子楚,并以千金助其登上秦国王位,又献赵姬生秦王嬴政。庄襄王元年(前249年),吕不韦被拜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吕不韦登相位后,模仿战国四公子,招致天下志士,食客多达三千人,令食客把自己所学所闻著写成书,汇集而成《吕氏春秋》。秦王十二年(前235年),秦王嬴政恐其叛变,吕不韦遂饮鸩自杀。

  吕不韦编写的《吕氏春秋》内容包含哲学、史学、政治、道德、天文、地理、农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尤其对后稷以来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是战国秦汉之际颇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著作,总结了古往今来的历史教训和经验,在思想上为秦国的统一提供了完整的统治理论和依据。该书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历史上时间最早、规模最大、有严谨体系的学术著作。

  内容简介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美好。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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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当中,大家应该都接触过古诗词翻译、赏析吧,那么怎么翻译、赏析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察传原文及翻译,欢迎阅读!

  原文:

  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

  闻而审,则为福矣;闻而不审,不若无闻矣。齐桓公闻管子于鲍叔,楚庄闻孙叔敖于沈尹筮,审之也,故国霸诸侯也。吴王闻越王勾践于太宰嚭,智伯闻赵襄子于张武,不审也,故国亡身死也。

  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

  译文:

  传闻不可以不审察,经过辗转相传白的成了黑的,黑的成了白的。所以狗似玃,玃似猕猴,猕猴似人,人和狗的差别就很远了。这是愚蠢的人犯大错误的原因。

  听到什么如果加以审察,就有好处;听到什么如果不加审察,不如不听。齐桓公从鲍叔牙那里得知管仲,楚庄王从沈尹筮那里得知孙叔敖,审察他们,因此国家称霸于诸侯。吴王从太宰嚭那里听信了越王勾践的话,智伯从张武那里听信了赵襄子的事,没有经过审察便相信了,因此国家灭亡自己送了命。

  凡是听到传闻,都必须深透审察,对于人都必须用理进行检验。鲁哀公问孔子说:“乐正夔只有一只脚,真的吗?”孔子说:“从前舜想用音乐向天下老百姓传播教化,就让重黎从民间举荐了夔而且起用了他,舜任命他做乐正。夔于是校正六律,谐和五声,用来调和阴阳之气。因而天下归顺。重黎还想多找些象夔这样的人,舜说:‘音乐是天地间的精华,国家治乱的关键。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和谐,而和谐是音乐的根本。夔能调和音律,从而使天下安定,象夔这样的人一个就够了。’所以说‘一个夔就足够了’,不是‘夔只有一只足’。”宋国有个姓丁的人,家里没有水井,需要出门去打水,经常派一人在外专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他告诉别人说:“我家打水井得到一个人力。”有人听了就去传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个人。”都城的人纷纷传说这件事,被宋君听到了。宋君派人向姓丁的问明情况,姓丁的答道,“现在家里有了井,无需转派一人住在外面打水,等于多得到一人使用,并不是在井中挖到一个人。”象这样听信传闻,不如不听。子夏到晋国去,经过卫国,有个读史书的人说:“晋军三豕过黄河。”子夏说:“不对,是己亥日过黄河。古文‘己’字与‘三’字字形相近,‘豕’字和‘亥’字相似。”到了晋国探问此事,果然是说,晋国军队在己亥那天渡过黄河。

  言辞有很多似非而是,似是而非的。是非的界线,不可不分辨清楚,这是圣人需要特别慎重对待的问题。虽然这样,那么靠什么方法才能做到慎重呢?遵循着事物的规律和人的情理,用这种方法来审察所听到的传闻,就可以得到真实的情况了。

  注释:

  溉汲:从井里打水浇地。溉:音gài,浇灌。汲:音jí,从井里打水。

  及:等到。

  国人道之:都城的人谈论这件事。国:古代国都也称“国”。

  闻之于宋君:这件事被宋君听到了。之:代词,指“丁氏穿井得一人”一事,是“闻”的宾语。于:介词:当“被”讲,引进主动者。宋君:宋国国君。

  问之于丁氏:向丁氏问这件事。于:介词:当“向”讲。

  使:使用,指劳动力。

  于:到,向。

  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一说阳翟 (今河南禹州)人。

  姜子牙二十三世孙。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国丞相。

  吕不韦早年往来贱买贵卖,累积千金家财。后在邯郸结识子楚,并以千金助其登上秦国王位,又献赵姬生秦王嬴政。庄襄王元年(前249年),吕不韦被拜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吕不韦登相位后,模仿战国四公子,招致天下志士,食客多达三千人,令食客把自己所学所闻著写成书,汇集而成《吕氏春秋》。秦王十二年(前235年),秦王嬴政恐其叛变,吕不韦遂饮鸩自杀。

  吕不韦编写的《吕氏春秋》内容包含哲学、史学、政治、道德、天文、地理、农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尤其对后稷以来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是战国秦汉之际颇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著作,总结了古往今来的历史教训和经验,在思想上为秦国的统一提供了完整的统治理论和依据。该书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历史上时间最早、规模最大、有严谨体系的学术著作。

  内容简介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美好。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