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临床分期与治疗
糖尿病的分型、分期论著众多。其中有实用内科学、中医学、全国消渴病专委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专委会等,均有各自的标准及分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在诸多论著中,有些观点各自也在变更。如97年美国糖尿病学会(A、D、A)①又提出了病因分型,不再用IGT、N1DDm、IDDm三名词,且除消了营养不良相关性糖尿病(MRDDM),又除消了(WHO)健型中IIDM中非肥胖亚及肥胖亚型。 有学者提出,约有30%的病人为中间型②,他们发病后的最初数年,用控食或少量药物即可控制。随着病期加长,胰岛功能逐渐破坏,直至引起酮症。有报道,在IDDM中,有的从胰岛开始破坏到完全丧失功能,可能经历数月至数十年③,在此漫长过程中,尤其在不能测相溶抗原(HLA)的基层,确也难定为I型或II型。有学者用计算机统计,各家、各书分型、分期近百种。以上种种论著和争议,对临床,尤其是基层医生的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若在临床工作中,以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划分,也许更便于操作。
DM的确切病因至今未明,这是科研和临床固步难前的重要原因。但纠其本,IGT、N1DDm、IDDM、均为任何过程中,可能会经过或达到的阶段。它们最根本的变化,都是不同程度和速度的血糖升高和由此而引起的相关生理、病理及临床表现,为此,在临床实践中,毫无置疑地要面对血糖升高和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按病理和并发症的轻重划分病期,可对治疗提供许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