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书主旨句写作探究
应用文写作对语言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平实和简明,二是要典雅。平实大约相当于古人所说的“信”,就是要表达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或本质,不务虚言;而简明则相当于古人所说的“达”,要求写文章词句达意、通顺而明白即可;典雅则大致相当于古人所说的“雅”。“雅”是一种层次比较高的要求,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文字和内容达到高度统一并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美感。“信”、“达”和“雅”显然可分为两类,“信”、“达”为一类,“雅”单独作一类,用现在的专业术语来讲,前者代表的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后者则代表其审美价值。
在有关教科书和论文中,“信”、“达”会被作为逻辑性很强的'应用文语言来看待,而“雅”则一般被认为只能出现在情感色彩或礼仪色彩很浓的文书中。因此,典雅被认为更接近艺术语言。两者在应用范围上似乎井水不犯河水,永远也不会发生矛盾或冲突。这就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即:平实简明的应用语言可能与“雅”无缘,或者说“雅”的语言似乎不需要以平实作为基础。显然,从逻辑上来讲,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从常理来推论,只要事物具有理性因素,就会有美感存在于其中。以此类推,不管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语言或文章结构方面,应用文都有其美的因素存在。因而应用文之“雅”即审美价值无疑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应用文写作和阅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应用,所以,人们往往就忽视了应用文审美因素的存在。加上一般人对文字之美有一种“先天”的偏见,认为文辞之美只应该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审美因素的存在便认为是应用文的先天缺陷了。事实上,即使是从事应用文写作或研究的人,也会对应用文写作用语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确的评断,有些人则硬是将“信”、“达”和“雅”断然分开,从而严重影响了应用文写作和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那么,应用文的语言之美到底表现在哪儿?在写作过程中又如何实现其应用性和审美性的高度统一呢?
应用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应用,因而其写作自然应以应用为出发点,突出其实用性和应用价值。从这一角度来说,应用文如果要有审美价值,那它的审美价值也应体现在其应用的效用以及表现这种效用的过程方面。也就是说,应用文的本质决定了其语言之美应当区别于普通意义上的语言之美。一般情况下,一谈到语言,人们就会联想到艺术语言,而当人们谈到文章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也往往不谋而合地指向艺术文体的语言之美。这种简单化的审美态度和方法无疑具有很大的偏差性,不利于人们对应用文的正确认识。
文体的美的标准无疑首先应当是其得体之美。生为东施却要效法西施,结果会连自身固有的美都破坏殆尽。而在现实中,事物之间其美的差异大约亦如东施与西施,虽然外形上因为用途、气质与风格的差异而大相径庭,但内在之美却源出一脉。各种体裁的文章之间的美感表现亦是如此。应用文是一种文章体裁,文学文体也是一种体裁,这两种体裁各有其体态。自然也会存在着不同的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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