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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房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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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管理
1、新生儿沐浴室的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二、环境管理
1、室内空气新鲜,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2、每月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3、每日定时对空气进行常规紫外线消毒、开窗通风,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内部设施,新生儿抚触台上双面中单应每日一换,并有记录。
4、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5、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和操作规范。
2、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
3、婴儿用的眼药水、粉扑、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双消毒措施。
4、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5、新生儿沐浴用物如护托、洗澡盆等应一婴一用一消毒。
6、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消毒物品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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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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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个别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问题,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反映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亟需加强。据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
二、起草原则
(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基础新生儿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化,并做好衔接。
(二)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的硬件设施,医疗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三、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和临床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二)加强安全管理。分娩现场应当配备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和药品;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及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三)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感染风险;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四)规范处置流程。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死胎和死婴,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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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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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妇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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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保障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安全而应遵循的制度。
一、目的
为新生儿提供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保证新生儿的健康需求。
二、标准
1、人员管理
⑴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3年以上护士担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⑵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⑶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⑷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⑸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
2、科室管理
⑴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2)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
(3)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4)应当严格执行身份确认制度、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正确。
(5)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6)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
(9)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10)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⑴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⑵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⑶病室空气要清新,每天通风换气2次,每次30分钟。每月做空气培养
⑷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室内工作服、工作鞋,洗手,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戴帽子,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
⑸按照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⑹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体温表、听诊器等。雾化吸入器、吸氧装置一人一用,吸痰管一用一更换。
②患儿使用后的奶头、奶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早产儿暖箱、蓝光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每天清洁,每周更换一次做终末消毒,用毕终末消毒。暖箱、蓝光箱,消毒有记录。
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④患儿使用的包单、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⑺病室每日清洁擦地4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病室窗台、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1次,一桌一布。
⑻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⑼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⑽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⑾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4、暖箱、蓝光箱、辐射台的安全管理及应用。
⑴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由注册护士或在注册护士的监督下使用。使用前应了解暖箱的作用、适应症、方法和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可参考“仪器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应向资深护士、医生或设备科咨询确认。
⑵使用前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做好准备,包括按需加无菌蒸馏水、监测各项显示指标、选择箱温/肤温控制模式,并预热。
(3)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每天更换蒸馏水。同时,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箱体内外。每周更换暖箱,总消毒一次,并记录。
⑷患儿置于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后,放置合适体位,同时常规每小时巡视,观察患儿、暖箱温湿度、探头位置。
⑸辐射台探头固定牢固,谨防脱落,避免温度无限制加热,如选肤温监测,探头置于新生儿的腹部,避开肝脏,紧贴皮肤。每班更换探头部位。
⑹每班记录实际的箱温记于重症记录单上,签名并做好交接班。
⑺暖箱、蓝光箱、辐射台使用后应终末消毒,未使用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每周维护,保证其呈备用状态,并记录。
⑻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护士长或相关人员,及时送设备科修理并记录。
5、新生儿外出检查、治疗、转科和出院安全流程
(1)外出检查、转科、治疗和出院的患儿,应有护士双人核对患儿手圈识别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
⑵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根据医嘱使用患儿检查所需的药物。通知检查护送人员并与其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核对患儿检查的项目。核对后将患儿抱出病室检查,患儿检查完回室后,再次由护送人员和护士双人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⑶患儿转入时,责任护士应与转入科室的`责任护士双向核对,检查患儿的全身皮肤及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并核对患儿所需携带的各类物品,包括胸片、ct片、门诊卡和患儿的药物,核对正确后,责任护士接受患儿。
⑷患儿出院时,责任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与另一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剪下脚上的身份识别腕带放患儿胸前。抱给家长时,做开放式提问,让家长说出患儿的姓名、性别,与腕带核对准确无误后与家长检查患儿的皮肤,并作穿刺点的护理指导,并将患儿交给家长,让家长出具身份证明,并做好记录。
6、新生儿病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患儿抱出病区,医院监控部门应24小时监控新生儿病区的通道,防止有人私自抱走患儿。
7、当有意外紧急情况发生时,病区医生和护士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病区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根据角色分工组织人员妥善将患儿撤离病区。
8、患儿住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了,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双人(不包括护工和清洁员)核对病人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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