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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育 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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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
(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发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二、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信息索取:
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
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费用不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外出学习时,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备案,其余医务人员到医教部备案,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会或学习。
五、传达学习与学分证备案:
学习回院后,科主任或护理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科内或向医教部申请全院性讲课,本人须将i类学分证及时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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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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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形式
自学:卫生技术人员应制定明确的自学目标和计划,并提交专业综述,卫生院根据综述质量授予相应学分。
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卫生院应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外出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院内学术讲座:卫生院应定期举办院内学术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学分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一类学分,区县级项目、卫生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他形式的活动为二类学分。
卫生院应建立学分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进行登记和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卫生院应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对于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院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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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
卫生院应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三、教育内容与形式
教育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育形式:包括自学、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等多种形式。
四、学分管理
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卫生院应建立学分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进行登记和管理。
五、考核与评估
卫生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督促其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六、经费保障
卫生院应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活动、购买教材资料等。
七、附则
本制度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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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为了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遵循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卫生院应成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教育内容与形式
教育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同时注重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育形式:包括自学、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学术会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卫生院应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四、学分要求与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卫生院应建立学分登记制度,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进行登记和管理。学分登记应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查阅和审核。
五、考核与奖惩
卫生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对于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可以包括颁发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院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形式可以包括警告、扣发奖金、降低职称等。
六、经费保障与监督
卫生院应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活动、购买教材资料等。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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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提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内容和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包括自学、外出进修、参加短期研究班、学术讲座等。自学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提交专业综述;其他形式需按照卫生院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四、学分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一类学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为二类学分。
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卫生院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五、组织和管理
卫生院应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和领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鼓励和监督他们积极参加。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六、经费保障
卫生院应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七、考核和奖惩
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继续医学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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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
各科室应设立继续医学教育小组,负责本科室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学分要求与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取得不低于25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学分授予应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执行学分审验制度。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学分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四、教育活动与内容
卫生院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与临床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紧密结合。
五、经费保障与使用
卫生院应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考核与奖惩
卫生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
对于在继续医学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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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机制
对于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卫生院应将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挂钩,为表现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和学术创新,对于在科研和学术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人员,卫生院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二、约束机制
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人员,卫生院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除奖金、暂缓职称晋升等。
卫生院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对于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卫生院应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监督与管理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卫生院应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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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学习管理,提高远程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学习平台与资源
卫生院应选择正规、权威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合作,确保学习资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远程学习平台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包括视频课程、在线测试、案例分析等,满足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三、学习要求与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卫生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远程学习,确保学习进度和学习质量。
远程学习应实行学分制管理,卫生技术人员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远程学习考核机制,对学习成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保障与使用
卫生院应为远程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学习平台费用、课程资源费用等。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监督与反馈
卫生院应加强对远程学习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对于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卫生技术人员应及时向卫生院反馈并寻求帮助和支持。
卫生院应定期对远程学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远程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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