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1 06:58:58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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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ISO9000质量理体系的运行持续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制订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有三级文件、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的运行,由总经办负责归口管理。由管理者代表在各部门任命一名或几名内审员,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审核时,临时组成审核小组。

  第四条 审核员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负责本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 审核组的职责:按计划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改进、纠正和预防。

  第六条 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车间主管是本部门质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负责,对质量事故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的具体质量管理职责遵循《质量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三、质量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按《人力资源程序》和《员工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跟踪评价、考核其有效性,建立职工的教育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为目的,帮助、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

  四、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将质量体系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年度、月部门绩效考核。占部门绩效总分的10%。考核时以100分计算。

  第十二条 质量体系管理考核标准为ISO9001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等受控三级文件。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十三条 每月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员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大修或停产情况除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内部审核。对违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及时提醒责成责任部门改正,并将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未开展或工作不到位时,扣部门月质量管理20分/每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接受审核员的检查与审核,不得有抵触情绪,甚至更恶劣的行为,否则,扣部门月质量管理10-30分/每人次。

  第十五条 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不坚持审核原则,按公司《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在内部审核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责任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每一项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30分(年度内审或外审扣50分)。

  第十七条 在审核和检查过程中,包括外部检查与审核;发现过程控制不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本条款规定以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的,每次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20-50分;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控制指标超标,或不及时作好记录,或不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络等问题,每人次扣10分;发现职责不明确,扣10分每人次;因上述情况,而造成质量事件或事故的,本部门当月质量管理记零分。

  第十八条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月质量例会,每个部门都必须派人参加。未及时参加者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20分;各部门必须及时完成例会安排的每项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20分。未组织例会时,扣组织部门20分(大修或停产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每年由各个部门按公司制订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并按月纳入月绩效考核;各部门目标值由质量管理部门按《质量目标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规定》的要求和方法组织进行考核,未完成的,相差两个百分点以下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20分,两个百分点以上,五个百分点以下扣当月质量管理50分,五个百分点以上本部门当月质量管理记零分。

  第二十条 质检部门对所有产品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必须按产品放行规定进行放行。若出现把关不严,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扣责任部门质量管理50分/次;出现漏检情况扣责任部门50分/次。

  第二十一条 出现客户投诉和质量事故时,扣责任部门本月质量管理50分,情况严重的当月质量记零分。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其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向管代汇报。必要时进行纠正预防和改进。

  第二十二条 凡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或涉及到《处罚条例》的,除进行上述考核外,还同样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符合隐患或不符合事实,并及时向审核员报告者,或本职工作完成出色者,由管理者代表按《员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章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公司对产品质量,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客户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 原材料质量由技术部门按公司生产工艺要求制订采购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然后由质量管理部门编入《产品质量管理细则》内。

  第三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采购必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按《产品质量控制细则》中规定的《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按《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进行交接、存放和保管;不合格品原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退货、让步接收或销毁处理。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证:

  1、各部门必须按《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生产服务提供。包括人力资源、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控制、技术服务、设备管理、检验服务、标识、产品交接和保护等等。

  2、产品中控质量检测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产品质量控制细则》中的《中控分析管理规定》进行检测;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返工、让步放行或作废处理。

  第五条 产成品质量控制:

  1、我公司产品质量分别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检测以《产品质量控制细则》要求为准则,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操作。

  2、产品包装计量由生产车间负责实施,质检部负责监督检验。产品包装管理程序、工作要求按《质量管理工作细则》中的《成品包装管理规定》《产品包装质量验收规定》执行,以《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检验准则。

  3、产品计量设施必须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计量管理细则》要求进行分类、采购、使用、维护、检定;设备使用部门必须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等文件(如《天平使用维护》、《高效液相色谱仪的使用与维护》、《气相色谱仪的使用与维护》)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产品包装质量遵循国家《农药包装通则》。包装标识的设计、制作、验收、更改以《关于包装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为准则。

  第七条 所有公司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品存放仓库,必须经综合部经理批准、仓储主管安排方可入库存放,并按《生产服务和提供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标识。产品入库必须按《生产服务和提供控制程序》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 质量检验部门和产品生产部门必须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产品质量管理细则》实施产品质量检测。包括及时、规范的取样,及时、规范的检测,规范存样,对检测结果及时准确的审核,及时报告。质检员必须遵守《产品质量验收规程》和《质检部工作细则》以及其它其它文件规定。

  第九条 销售部门接纳产品销售信息时,必须按《产品要求确认和评审控制程序》要求,对客户要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客户特殊要求应组织人员进行可行性评审。并将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向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以及质管部门报告,以便生产、检测和质量保障控制。

  第十条 产品销售后,销售部门必须按《产品要求确认和评审控制程序》和《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售后服务。并将客户意见以文字形式向总经理或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部门和质管部门传递,以便公司评价和改进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活动(QC活动)

  第十条 持续的质量改进是质量管理的最基本的特点,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开展和参加质量改进活动。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改进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支持、协助和服务各部门、各活动小组的活动;

  2、负责收集、总结活动成果;

  3、负责组织评价活动效益,并向公司申请奖励。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都应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包括管理服务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改进、物资保管、检测技术、工作流程等等。

  第十三条 公司对所有质量改进活动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并设立质量改进活动单项奖,每年年底,对取得成功的活动,按取得效益的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三章 质量责任事故划分与处理

  第十四条 质量责任事故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规定的部门职责和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划分。质量职责就是每个员工的质量责任所在。销售部门对与客户沟通、客户要求传递负责;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质量和由于采购物资有关信息传递不到位,所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生产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负责;质检部门对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对人员素质负责;技术开发对主要设备和技术负责;综合部对库存物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各部门经理、科室主管、车间主管是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部门所规定的职责负责。

  第十六条 质量事故当事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其岗位职责所划分的质量职责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所用的临时用工,同样要求对自己岗位上的质量职责负责;与临时用工交接的车间员工,要对临时用工所制造的质量事故负重要责任;所在车间管理人员,要对临时用工所制造的质量事故负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发生时,现场所有员工,明知不阻止,或不上报,或不协助控制的,均应对该事故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包括:顾客投诉(经确认的确存在质量的投诉)、不符合客户要求,存储过程中质量劣化、混料、错用料;检测出现严重错误、包装、计量、存放、存样、标识出现严重错误,产品内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生产成本严重超标、生产投料错误等等一切造成质量损失的事情。

  第二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由2-5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技术总监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小组应按及时、客观、公正、仔细的原则查明事故原由,明确所有责任人。并作好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的1—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和协助调查小组的调查。

  第二十三条 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协商和赔礼道歉。采购部门负责与供方沟通协商和索赔。

  第二十四条 所有质量事故,都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和索赔。

  第二十五条 所有造成质量事故的原由都必须及时消除,必要时,责任部门必需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条款与相应其它管理制度相离者以本制度为主。

  第二十七条 本质量管理制度经各部门经理评定,高管审核通过,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20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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