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档口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3 22:58:2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美食城档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食广场档口的监督和管理,美食广场将实行“档口经营户负责制”,由经营户对本档口的饭菜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安全生产、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并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档口员工招募及管理

  各档口由各经营户自行招募,所招员工必须符合接待中心用工条例,并持有健康证。经营户在招募完毕之后,须将所招员工上报接待中心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需上报接待中心登记备案;档口员工薪金由各经营户自行确定,自行发放;员工住宿由各档口自行解决;各档口必须为所招员工购买保险;各档口对各自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各档口员工由各经营户在依据接待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行管理,由接待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二、档口原材料采购及台帐管理

  各档口原材料由各档口自行采购,但必须建立相应采购台帐,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浙江林学院饮服公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各经营户不得以浙江林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接待中心的名义与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关系。

  三、档口品种设置及价格审批管理

  各档口在确立经营项目后,根据合同确定所经营的品种及价格,如在经营过程中,需开发新品种,或需调整价格,必须上报接待中心审批备案,同时不得与其他档口设置的品种相冲突。

  四、档口设备及公用部位设备管理

  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各档口只有使用权,设备损坏按重置价格进行赔偿,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各档口自行承担。由集团公司购置的餐具,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破损或需重新添置的,根据购置餐具金额按照营业额比例分摊到每个档口。各档口需另行添置的餐具,由接待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各档口自行承担。

  五、档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接待中心与各档口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同时各档口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行政法规和学校、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实行每月红黄牌挂牌制,档口在被亮两次以上黄牌或一次红牌者将勒令停业整顿,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

  各档口供应的各种食品及相应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接待中心监督,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书面整改末达到要求的,视同各档口违约。因各档口原因导致的任何食品中毒以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档口现金操作管理

  在营业期间,各档口通过接待中心统一的金龙卡收银机收银,不得自行收取现金。美食广场设立统一现金窗口,为无金龙卡的顾客提供服务。

  七、结款时间:

  结帐时间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结款时间为下月10日—12日,节假日顺延,凭有效凭证结帐。

  八、管理

  各档口必须为师生提供优质亲善的服务,要充分尊重师生,尽力满足顾客的需要,做好服务工作。接待中心从职业道德、文明用语、行为仪表、服务规程、师生意见投诉等方面对各档口进行监督和考评,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各档口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师生的消费能力,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合法、文明经营。各档口如进行宣传或促销等活动,须经接待中心书面同意。接待中心有权对各档口的管理、经营和服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校纪校规以及接待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接待中心的有关规定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50~5000元的经济处罚,逾期三天不交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视同该档口违约。

  各档口在经营过程中须充分重视师生意见,满足师生需求,对师生反映情况,经查实的,根据接待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给接待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视同违约。

  九、监督考核管理

  接待中心通过美食广场管理部直接对各档口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各档口从食品安全卫生、品种市场认可度、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物资采购及财务等方面进行考核,缴纳叁万元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押金并签署相应安全责任书。

  十、本办法由后勤集团接待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美食城档口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档口租赁合同03-19

食堂档口租赁合同12-11

档口转让合同范本03-20

档口转让合同范本02-11

餐饮档口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04-02

档口合同书样本(通用5篇)01-18

学校食堂档口管理方案范文(通用9篇)12-06

“哈哈美食城”05-01

美食城一游作文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