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3 18:23: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会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1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员会全体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学校工会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会或会员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问题提出工会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会,通过教职工代表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实施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管理制度2

  发展目标公开制度

  1、主要负责部门:党支部、校办、教务处、政教处

  2、主要公开内容: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校长任期目标、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和实施情况。

  3、公开时间和办法:在学校网页校务公开专栏、学校教职工大会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及校长任期目标、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校务公开栏张贴学校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和实施情况。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

  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 20xx〕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 20xx〕6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管理制度4

  工会工作管理制度是对工会组织日常运作、职责分配、活动策划及执行、会员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则体系。它旨在促进工会工作的高效、公正与透明,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代表员工利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

  内容概述:

  1. 工会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工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

  2. 会员管理:规定会员入会、退会程序,以及会员权利和义务。

  3. 活动组织:设定工会活动的策划、审批、执行和评估流程,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福利发放等。

  4. 劳动权益保护:制定处理劳动纠纷的程序,包括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

  5. 财务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审计和报告制度。

  6.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7. 监督与评估:设立对工会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工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6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工会管理制度7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2、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

  3、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4、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6、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7、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8、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9、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10、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11、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12、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13、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14、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工会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建立协调稳定得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工会就是职工自愿结合得群众组织,就是公司得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就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与《劳动法》得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会得基本职责就是代表与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五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与领导。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六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得人选需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下设得各机构小组或工会小组,由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推荐,接受公司工会得领导与管理。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工委员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4、各工会小组组长由工会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工会主席任期为五年,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公司党支部同意与书面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

  工会得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得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以公司发展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得领导,依照《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她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通过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得职工队伍。

  第十二条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公司发展建设中得主力军作用。

  第十三条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就是工会得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谐稳定。

  第十四条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体育活动,用先进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第十五条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EHS管理,协助公司行政领导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公司党支部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会主席、各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

  第十八条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在上级工会组织及公司党支部得指导下,按照工会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2、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3、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得会议,反映职工得意愿与要求,

  4、以职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与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

  6、代表与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

  7、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8

  9、负责管理工会资产与经费,负责工会经费开支得审批。

  10、组织完善工会得各项规章制度。

  11、组织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抓好落实总结工作。

  12、完成公司党支部书记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副主席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会员入会申请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会组织得档案资料(会员档案、困难职工档案、工会报告、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

  4、负责工会所有证照、印章得办理、变更与保管。

  5、负责工会组织召开得各类会议得记录工作。

  6、在工会主席出差时,负责主持工会得日常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关心工会会员生活,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为会员办实事,改善会员得工作与生活条件。

  3、组织发放工会福利(三节福利、防暑降温物品、各类活动礼品、员工生日礼物等)。

  4、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一线员工、困难职工得慰问工作。

  5、组织开展职工体检活动。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织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做好工会各项活动得组织与协调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与会员代表大会。

  5、负责工会各项福利、活动物品得采办工作。

  6、协助工会主席加强工会组织得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得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女工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得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得特殊情况,做好“经、孕、产、乳四期”得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3、关心女职工得工作环境,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得妇女卫生健康检查工作,维护女职工得身体健康。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

  6、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听取女职工得意见,对有效建议积极予以实施。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宣传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得宣传。

  3、宣传与职工利益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得国家重要文件、上级与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随时了解职工得思想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碍,维护公司稳定。

  5、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6、负责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得宣传报道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EHS体系。

  3、协同公司开展各种形式得安全生产竞赛与安全教育活动。

  4、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

  5、协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组织对安全隐患得整改,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财产安全与职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管理与监督工会得各项收入、支出款项。

  3、妥善保管现金与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工会得各项支出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4、每年向工会会员通报有关经费得收支使用情况。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与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参与公司制定保护女职工权益得制度。

  3、督促、检查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规、条例与文件得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工会委员会妥善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得行为。

  4、调查了解女职工中存在得带有普遍性得问题,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针对女职工得思想、特点与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开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得素质。

  6、组织女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体活动。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得劳动争议。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得劳动争议处理得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职工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得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得政策法律水平与业务能力。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长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组织本小组会员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

  3、主动了解、掌握本小组会员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馈。

  4、负责本小组会员各种福利、物品得领取与发放。

  5、负责本小组范围内得发展会员工作,并在会员加入工会得申请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会得意见。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总经费来源由公司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按员工工资总额得2%计提,再由上级工会返还(比例为计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员工加入工会采取“免费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1、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员工或会员得活动费:(2)会员得福利费;(3)工会业务费;(4)工会慰问费;(5)其她支出等。

  2、经费得申请使用:申请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借款审批单》,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申请人到经费审查委员处领取经费。单次使用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得借支,需报备公司党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条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1、经费申请人报销工会经费时,需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抬头应开具:xxx公司工会委员会,如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则需就经费开支情况作书面用途说明,提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

  签字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所有票证均需有经办人与证明人签字。

  2、经费报销时,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会慰问费报销时,需有工会领导批示得“员工关爱标准请示单”、慰问对象得身份证复印件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得书面证明材料得复印件做附件;通过经费审查委员初审后,依次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到经费审查委员处报账或冲账。

  第三十一条工会经费账务公开管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每年元月份,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交工会委员会与公司领导审阅。

  第六章

  工会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入会管理

  1、员工加入工会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热爱公司,无违法犯罪记录;(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员工;(3)认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加入工会组织。

  2、员工加入工会得流程(1)员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2)员工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3)工会主席审批;

  (4)《入会申请表》交工会副主席盖章、存档;(5)员工正式入会,入会时间以工会主席审批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退会管理1、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员工退出工会组织:(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员工辞职等);

  (2)严重违反公司与工会得规章制度;(3)员工自行提出退会申请;2、员工退出工会组织,工会副主席应及时注销其会籍。

  第七章

  工会慰问

  第三十四条工会慰问管理(员工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造成得伤、病、丧不在此列。)

  类别慰问对象慰问对象在司服务年限慰问标准说明伤病慰问因公受伤住院需手术治疗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伤未住院者其治疗费由人力部按工伤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重病范围:大病得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疾病。(参照南昌市总工会关于困难员工建档通知中确定得大病范围)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员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xx元身患重病员工直系亲属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丧事慰问直系亲属逝世得员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亲属指:员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员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难慰问上级工会评定为困难员工者上级工会发放得慰问金,全部交由困难员工本人节假日慰问全体工会会员距节日当月入会一年以上得会员。全额发放(春节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问时:不足一个季度按1个季度计算。距节日当月入会未满一年得会员。按季度发放(春节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说明:

  1、慰问对象仅针对工会会员,服务年限按会员加入我司工会时间计算;

  2、上述慰问标准为顶格标准,特殊情况得慰问标准由工会与党支部共同协商确定。

  以上所列得工会慰问对象均为加入工会得会员。

  第八章

  工会活动

  第三十五条工会活动得主要内容

  1、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得文娱、体育活动;2、以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得形式组织各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活动;3、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与培训活动;4、听取与反映员工得意见与要求,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工会活动管理流程

  工会活动得开展须以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为依据,具体活动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拟开展活动得部门起草活动方案,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目得、拟召开得时间、地点、人员、实施安排、实施过程中得安全防护、意外情况得应急措施、经费预算等,提交工会委员会商讨。

  2、根据工会委员会讨论意见,由工会组织委员协同活动发起人对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并由发起人在OA中走“工会事务审批流程”(将活动方案作为附件呈阅)。

  3、活动方案经组织委员——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

  4、工会组织开展得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劳动竞赛活动获奖人员奖励标准为:10人以上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三等奖50元/人,参与奖10元/人。10人以下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参与奖10元/人。参与人不得少于5人。开展活动时,必须有经过批准同意得活动方案,有活动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条工会活动应本着就近、安全、方便、节省得原则选择活动场所,工会活动经费要严格服从工会年度预算开支。

  第九章

  工会印件、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印章、证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会法人章由工会主席负责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工会财务章由经审委员陶振负责保管。

  (2)工会证照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

  2、印章与证照得办理、变更、年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工会副主席负责办理。

  3、印件使用

  (1)申请人填写《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凭《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至印章或证照保管人处办理使用手续。

  (2)《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交工会副主席处存档。

  第三十九条工会档案管理

  1、工会档案包括:员工入会档案、工会公文、工会活动资料、困难职工档案。

  2、工会档案由工会副主席负责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单独立卷建档。

  第十章

  工会会议

  第四十条工会会议管理

  1、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工会委员参加。

  2、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3、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应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得事项不得外传。

  4、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副主席负责记录,对会议形成得重要决议应提报公司党支部审批,再以工会得名义向下属各工会小组正式发文。

  5、会议得所有资料及会议纪要参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工会管理制度9

  一、图书管理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三、积极主动为读者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定期编写新书通报和各种书目,积极向读者推荐图书。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做到书账相符。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帮助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六、每日中午11:30—13:00,为丰富职工的课余文化生活提供有益场所。

  七、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一、职工可随时借阅图书,并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爱护书籍,选书时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对图书不得折叠涂抹,不得损坏。

  三、贵重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四、进入室内不准携带书刊、书包,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

  五、每位职工每次限借图书两册,借期为两个星期。借书请按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阅,过期不还者给以停借处罚。

  六、凡遗失所借书籍须按书价赔偿。

工会管理制度10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对其所筹集和使用的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包括经费的来源、用途、审批流程、监督机制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经费来源:明确工会经费主要来自企业的拨款、职工会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使用:规定工会经费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组织文化活动、职工教育、福利改善等方面。

  3. 审批流程:设定经费申请、审批、支付的`详细步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审查。

  5. 财务报告:规定工会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确保透明度。

工会管理制度11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工会管理制度12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工会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布置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5、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品报损要查明原因,帐、物要相符。

  七、专访制度

  1、坚持七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纠纷、长期出差、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记好记录。

工会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发挥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章工会建设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工会依法建立,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和上级工会同意。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工会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和参与员工代表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工会委员共同努力完成公司党支部和工会交给的工会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实行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3.要善于发挥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目标管理的竞赛工作。

  5.有计划地加强工会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教育。

  6.通过各种方式,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职责,加强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工会同其他群众的关系。

  7.安排好工会会员的生活,会员进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抓好工会小组的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的能动作用,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9.负责办理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奖励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4.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正确思想。

  6.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向女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各种形式在女会员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2.动员女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会员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会员保护制度,保护女会员的身心健康。

  4.关心会员家属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会员,经常收集反映4/11女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解除女会员后顾之忧,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处理女会员的日常事务,做好女会员评选先进的工作。

  7.积极安排“三八”节活动。

  (四)经审委员职责

  1.监督工会的各种制度政策,以确保遵守法律的条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监督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

  3.审计工会的财务支出。

  第三章工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依法选举、更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共谋公司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保险福利;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技能培训;

  6.合同期限;

  7.违合同的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草案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对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表的权益,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适应公司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1.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的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工会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会计法》、《工会法》、《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工会事业的发展,现制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资产管理,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二)负债管理,工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工会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预算制度。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编制预算前,相关负责人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

  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委员会,同意后按实上报。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交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会费收入为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

  拨交经费收入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拨交的工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为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预算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员工活动费;

  3.工会业务费;

  4.上缴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会员开展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其他支出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的活动费用。

  (四)决算制度。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在未经批准之前,称为决算草案。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委员会,同意后上报。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

  第五章工会福利管理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积极搞好工会会员的福利工作,改善会员生活,充分体现公司和工会对广大会员的关心和照顾,增强凝聚力,特制定工会福利制度。工会福利将根据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作如下规定:

  (一)每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适当发放节假日补贴;每年“三八”妇女节适当发放慰问费。

  (二)从关心会员的身体健康出发,定时常规体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修改、补充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或公司工会委员会。如本条例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14

  维护职能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信访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厂工会是工人阶级在企事业单位中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团结、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工作条件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团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职工,包括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

  第四条工厂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厂方的沟通协调,共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工厂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会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工厂工会的组织形式为工厂工会委员会组织。工厂工会委员会依照工会法和工厂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会工作。

  第六条工厂工会委员会为工厂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职工自愿参加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的,由候补委员按顺序补缺。工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七条工厂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主席因故不能履职时,副主席中按先后顺序代理。第八条工厂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工会和职工队伍建设;

  (二)组织开展职工的文化、体育、健康、休闲活动,提高职工的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综合素质和生存技能;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协调公平合理解决劳动、待遇争议,参与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四)监督、参与工厂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代表职工谈判工作条件和进行集体协商;

  (五)组织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比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接受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和意见,以及时解决问题;

  (七)开展各类节日庆祝活动,做好职工欢聚集体和谐氛围的组织。

  (八)完成其他工厂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工会会员权益

  第九条工会会员是为了维护自己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认同工会工作理念、愿意参与工会工作的职工自愿加入的组织群众。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选择工会会员,自愿退出工会会员;

  (二)参与工会活动,向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福利;

  (四)获得工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等机会;

  (五)获得工会提供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推荐;

  (六)优先参与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旅游活动等;

  (七)享受工会组织的福利保障;

  (八)享有其他工会会员权益。

  第四章工会经费

  第十条工厂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职工会费:工会会员每月缴纳职工会费,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得、社会捐赠、财政经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工厂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按照程序及时提取和分配。工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工会基本工作经费;

  (二)职工福利保障支出;

  (三)职工培训经费;

  (四)工会活动支出;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工厂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限额管理等制度,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管理,并向全体职工公示会计报表。

  第五章工会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机构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下设的工会工作机关,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组成员等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工会工作机构按照工厂实际情况可以划分为劳动保护部门、文体部门、职工关系部门、工资福利部门等,也可以根据工厂需要设立其他部门。

  第十五条工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实施工会决策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各类职工活动,提高职工参与度和工作积极性;

  (三)协调解决职工关切和矛盾,促进工作环境和谐稳定;

  (四)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职工自身素质;

  (五)监督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

  (六)积极维护职工权益,参与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解决;

  (七)完成其他工会工作。

  第六章工会工作机构人员选举与产生

  第十六条工会工作机构人员的选举与产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会委员会成立后,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工会工作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职务;

  (二)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的人员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其他工作机构人员由工会主席提名,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工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任命和免职以工会主席的签发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一致,其他工作机构人员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任满后可以连任。

  第七章工会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工温风的坚定信仰、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工会要注重开展职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政治、文化素质和工会意识。

  第十九条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一)加强对工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推动职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三)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培养良好的文化品味和追求;

  (四)宣传工会组织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事迹;

  (五)推动工会会员学习、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

  (六)加强职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

  (七)开展其他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章工会活动展示

  第二十条工会委员会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工会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职工比赛、技能培训和文化旅游等,展示职工风采,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一条工会活动主要有:

  (一)职工文艺演出:定期举办职工文艺演出,并鼓励职工参与演出;

  (二)技能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三)文化旅游:组织职工进行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等活动;

  (四)职工比赛:组织举办各类职工技能比赛,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五)其他工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工会活动由工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工会经费支持的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使用。工会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满足职工的需求,增进职工的`团结和友谊。

  第九章工会与工厂管理层的协商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与工厂管理层积极协商解决职工关切和矛盾是共同发展的需要。双方应当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和谈判解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工会与工厂管理层应当建立定期交流互动的机制,定期召开工厂工会委员会与工厂管理层领导协商会议,就工作条件、职工待遇、福利保障、工资调整等问题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二十五条工会与工厂管理层要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畅通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保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章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六条工会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职工的要求和关切,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工会要经常开展职工信息咨询、民主投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为职工发声和表达意见提供渠道,及时解决职工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厂的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工会工作机构进行咨询和求助,工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代表职工维护权益。

  第二十九条工会要主动宣传工会服务,并为职工提供各类咨询、帮助和服务,解答职工的疑问和问题。

  第十一章工会与其他工会组织的联合合作

  第三十条工会要加强与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其他工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和地区的工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工会可以通过举办技能交流、经验分享、组织联谊等形式,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工会要积极参加行业和地区工会组织组织的活动,参与工会会议和培训,汇报工作经验和做法,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第十二章工会章程的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工会委员会。对于工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职工的讨论和决定,并通过工会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示之日起施行,修改时按程序做出。

  第三十五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会工作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工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11-03

工会活动总结03-19

工会慰问信06-02

工会趣味活动总结04-10

工会自查报告04-13

工会自检自查报告04-05

工会工作总结范文04-22

妇女节工会活动方案03-27

中秋节工会活动方案01-04